公司强制性规范的立法考量
外文标题:Legislative Reasons for Compulsory Terms in Company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宋尚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2
期:3
页码范围:41-4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038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jztdxyxb-s200803010.aspx
DOI:10.3969/j.issn.2095-0365.2008.03.010
关键词:公司契约理论 强制性规范 立法理由
摘要: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将公司法归结为合同法的特别法至少在目前我国这种法治环境下是不现实的.国家在制订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的时候,应从公司所处的社会环境、行为涉他的利害性、公平和效益以及国家政策四个因素出发来综合平衡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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