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外文标题:On the Assumption of Reconstruction of Crime Constitution System in China——the angle of criminal integr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关振海[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卷:21
期:5
页码范围:20-2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3-239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gagdzkxxxb200805003.aspx
关键词:犯罪构成体系 构成要件 重构
摘要:犯罪构成体系既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体系,又是刑事程序运作中的犯罪构成体系,故应该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来重构我国现行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应由积极的犯罪构成要件与消极的构成要件构成,其中,积极构成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罪过、危害行为能力;消极构成要件包括:法定的正当化行为和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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