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何婧[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南方论刊
期:3
页码范围:36-3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113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flk200803013.aspx
DOI:10.3969/j.issn.1004-1133.2008.03.013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第九届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
关键词:刑事和解;加害人;相对不起诉;伤害案件;公检法机关;司法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撤案;审判阶段;自诉案件;
摘要: 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恢复正义协商[1],是指犯罪发生后,在罪责明确的基础上,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协商以达成谅解,其结果经司法机关确认从而影响刑事处分的一种纠纷处理模式.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司法模式和司法理念,近年来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少公检法机关在这个领域进行了探索.为了解刑事和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笔者走访了北京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以及广州白云区等地的公检法机关,作了较为深入的调研.
作者其他论文
浅论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问题之关系.何婧;荆长岭.政法学刊.2008,25(1),50-53.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事由辨析.何婧.人民法院报.20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