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外文标题:How To Deal With the Case in Which Notary Issues False Notarial Certificate on Violating Procedure and Heavy Loss is Thereby Caused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和仁[1]
机构:《人民检察》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年:2008
期刊名称:人民检察
期:21
页码范围:29-3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404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rmjc200821010.aspx
DOI:10.3969/j.issn.1004-4043.2008.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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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证机构;公证程序;公证行为;犯罪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权;公证制度;公证机关;玩忽职守罪;公证文书;
摘要: 案情简介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某公证处公证员赵某在办理朋友所介绍的申请人的公证过程中,违反公证程序,在没有认真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出具多份<委托代理>、<继承权证明>等公证书,致使其所公证的7套住房及商铺分别被他人冒名出售、被当做"遗产"继承转卖或者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造成了相关权利人和单位经济损失共计300多万元,并引发多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证处为此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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