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和实质:鉴定结论发挥证明作用的双重保障--以物证鉴定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学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
年:2008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2
页码范围:101-11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022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j200802015.aspx
DOI:10.3969/j.issn.1005-0221.200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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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中国人民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关键词:鉴定结论;鉴定的程序;鉴定的实质;鉴定结论的质证
摘要:鉴定是鉴定结论的基础.意欲鉴定结论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除了对鉴定活动施以必要的程序规范外,还必需对鉴定的实质运作加以干预--即对鉴定佐以质量控制.但是,我国目前有关鉴定制度的改革及完善,忽略了鉴定的质量控制及鉴定方法的标准化问题.此外,本文还分析了现行诉讼制度下,鉴定结论的质证得以落实并最终发挥证明作用的三大要素:鉴定结论的质证主体要素、质证的程序性保障及质证的内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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