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与营业自由--商业登记的功能,技术及其价值基础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翔[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期:2
页码范围:89-9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951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yfl200802015.aspx
DOI:10.3969/j.issn.1005-9512.200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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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关键词:商业登记;商人;商事主体;准则主义;营业自由
摘要:商业登记制度的公示意义,蕴涵着营业自由的价值基础.在奉行"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商人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商法之适用",而不意味着"商事经营资格"的取得.其中,"商法之适用"在涉及第三人关系时,以商业登记为条件;"商事经营资格"则纯属营业自由的范畴.因此,商业登记的公示技术,系立足于法律行为与自己责任的-般规则之上,通过公示"适用商法的特殊事实",以期达到排除民法-般规剧之适用的目的.我国商业登记制度中"行政监管"观念对于"商业公示"意义的湮没,恰恰归因于"营业自由"观念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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