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在普通诉讼中适用的正当性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上官丕亮[1]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06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学习与探索
期:3
页码范围:96-9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462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xyts200803024.aspx
DOI:10.3969/j.issn.1002-462X.2008.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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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江苏省法学究课题
关键词:宪法;普通诉讼;德国第三人效力理论;合宪解释
摘要:在传统的宪法理论中,宪法只是用来约束公权力,不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然而,20世纪中叶以来,在一些国家,传统上只适用于公法关系的宪法(特别是宪法的人权规定)却开始适用于私人关系之中,相关的代表理论如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中国法院适用宪法的案件也已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其正当性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虽然值得借鉴,但是其不能完全满足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学方法论的兴起给解决这一问题带来了契机.合宪解释是目前在理论上回答宪法在普通诉讼中能否适用并是否具有正当性问题的最佳选择,也是当下中国宪法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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