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本位观:反垄断法立足之本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吴宏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博士生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博士生
年:2008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1
页码范围:10-1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022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j200801003.aspx
DOI:10.3969/j.issn.1005-0221.2008.01.003
关键词:反垄断法;本位观;社会本位
摘要: 作为规制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新兴法律部门之一.反垄断法应19世纪末西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生,其实质是国家于生产社会化条件下主动地以"公权力"矫治、干预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产物.那么,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反垄断法应基于什么样的本位观发挥着其应有功效?笔者认为,在经济、市场社会化的背景下,反垄断法理应以社会为本位,规范竞争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而达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其他论文
互联网反垄断与"双边市场"理论研究.吴宏伟;胡润田.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47.
论《反垄断法》的社会公共目标--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契机.吴宏伟;金善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46.
再论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吴宏伟;余金保.湖南社会科学.2009,70-73,83.
保护竞争而不保护竞争者?--对主流反垄断法观点的审视.吴宏伟;谭袁.北方法学.2013,7(4),110-117.
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决定在反垄断"跟进诉讼"程序中的效力.吴宏伟;闫卫军.新疆社科论坛.2010,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