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与政府责任定位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杨宏山[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年:2008
会议名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8年年会
页码范围:7
会议地点:中国云南昆明
会议开始日期:2008-12-01
所属部门:公共管理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公共服务;社会公正;底线公平;政府责任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有责任提供纯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供给则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政府需要为准公共服务的私人供给提供制度激励,并运用政府规制手段保障服务质量。基于底线公平考虑,基础性公共服务应实行均等化分配。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经济效率的基础上,还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民生状况,对他们要给予额外的利益补偿,确保他们能够均等地享受最起码的底线公共服务。底线公共服务是维护人的尊严和促进社会合作的基础性公共品。这种底线公平的公共服务制度设计,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奠基石。
作者其他论文
邻里中心视角下的社区公共空间建设.杨宏山;陈蛟.城市管理与科技.2014,24-27.
"省管县"体制改革:市县分离还是混合模式.杨宏山.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4,10-14.
提升政策执行力的路径选择.杨宏山.理论视野.2014,49-51.
地区行政垄断与地方治理改革.杨宏山;刘伟.理论视野.2012,42-45.
城乡关系与地方治理改革.杨宏山.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