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证券公司破产、重整、和解问题的法律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叶林[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8
期刊名称:法治论坛
期:02
页码范围:86-100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关键词:破产;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
摘要: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是投资者之投资对象,证券公司是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的桥梁。上市公司或者证券公司破产,将直接威胁到数量众多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减少企业破产清算带来的社会震荡,我国新《破产法》不仅规定了破产清算制度,还增加了企业法人重整以及和解制度。因此,对于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采取破产清算程序,还要积极采取重整和和解制度予以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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