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犯罪”定义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卫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法学研究
期:3
页码范围:154-15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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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犯罪定义;法学研究
摘要:<正>在当代,各国立法和理论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但大致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三类。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方式是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是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目的是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混合概念是将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我国采取的就是混合犯罪的概念,一般认为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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