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社会的“小男”“小女”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子今[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期:1
页码范围:39-45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国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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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6年度一般项目“秦汉时期未成年人生活研究”(06JA770004)。
关键词:汉代#未成年人#生产劳动#人质#奴婢买卖
摘要:两汉未成年人中以“小男”“小女”标志的身份,或主动或被动地初步参与了社会生产和其他社会活动。“小男”“小女”身份包括“使男”“使女”和“未使男”“未使女”。“使”字,可以理解为具有了基本劳作能力。当时,“小男”较“小女”享受更高的社会待遇,值得我们注意。除了不少儿童因生计艰难被迫承担繁苦的劳作之外,有的儿童在暴力胁迫下作为人质体验生死劫难。“劫质”常常以未成年人为对象。“为人所略卖”的情形,则与“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的社会现象直接相关。王莽时代对“略卖人妻子”行为的指责与惩治,有保护妇女儿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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