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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竞业限制之我见--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之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文献详情
约定竞业限制之我见--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之解读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解静[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卷:1
期:1
页码范围:18-20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8-668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bjsjhldglgbxyxb200701006.aspx
DOI:10.3969/j.issn.1674-0025.2007.01.006
关键词: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经济补偿;违约金
摘要:竞业限制是基于员工的忠诚义务而产生并源于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行于有商业秘密或特殊利益需要保护的行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体现的立法价值取向及对竞业限制对象、领域、地域、期限及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方面作了规定.但对一些争议问题仍需做理论研究,以期待竞业限制的规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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