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合同期限的立法选择--以《劳动合同法(草案)》三审稿为中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熊丙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29
期:3
页码范围:75-7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997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adxxb-shkxb200703016.aspx
DOI:10.3969/j.issn.1004-9975.2007.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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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三审稿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但草案没有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适用条件和限制做出相应规定,难于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践证明能够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广泛适用已成为世界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劳动合同立法也应该采纳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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