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的工资和利息理论的再认识--兼与关柏春等有关观点的商榷
外文标题:The re-recognition of Marx's theory concerning wages and interes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福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博士研究生
年:2007
期刊名称:岭南学刊
期:3
页码范围:93-9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经济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746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nxk200703021.aspx
DOI:10.3969/j.issn.1003-7462.2007.03.021
关键词:马克思;工资理论;利息理论;社会主义工资范畴;社会主义时期利息收入内涵
摘要:关柏春和刘慧《论马克思的工资、利息范畴创新》一文对马克思的工资和利息理论存在许多认识上的偏颇,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工资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在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工资依然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而非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利息收入是非劳动收入,但是非劳收入并不等同于剥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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