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不作为犯先行行为犯罪及其处置的法理分析--兼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外文标题:Jurisprudence Analysis of the First Action Crime by Non-pure Omission Offender and Its Treatment——Also on Hit-and-run Causing Death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小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卷:22
期:1
页码范围:53-5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9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enszfglgbxyxb200701008.aspx
DOI:10.3969/j.issn.2095-3275.2007.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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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先行行为;结果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
摘要:先行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而且可以是犯罪行为.在先行行为仅为合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场合,固然涉及不到罪数问题,径行针对不作为予以刑法评价即可.而在先行行为构成犯罪的场合,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并不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一律按不作为犯形态处断;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基于"先行行为+自然因素"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可按结果加重犯处置;倘若先行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基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一定行动"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应当按照不作为犯形态处断.这一理论规则,也较为合理地诠释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规定与相关有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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