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
外文标题:Construct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curatorate and Police In An Harmonious Socie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何家弘[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
年:2007
期刊名称:人民检察
期:23
页码范围:15-1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404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rmjc200723015.aspx
DOI:10.3969/j.issn.1004-4043.2007.23.015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和谐社会;检警关系模式;检警合作
摘要:世界各国检警关系的主要模式是检察领导或者指导警察.这种模式符合刑事诉讼或刑事司法的规律,符合社会职业分工的规律和体现了法治的要求.但是,我国的检警关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模式,即通常所说的"公检法"模式,其形成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即"流水线"诉讼模式是其制度原因,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观是其思想原因,强调社会稳定是其历史原因.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检警关系,即检察指导警察的关系,应该是符合和谐社会需要与刑事司法规律、自身能够保持和谐和互补的关系.
作者其他论文
中国腐败犯罪的现状评估.何家弘.现代法学.2014,36(6),3-14.
如何破解"撞倒"亦或"自摔"的证明难题.何家弘;张小敏.法学杂志.2014,35(7),38-48.
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何家弘.清华法学.2014,47-67.
从复查到改判究竟有多远.何家弘.小康.2015,106-106.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何家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5),15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