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客)观违法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关系--以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为中心
外文标题:Doctrine of Rechtswidrigkeit and Chinese Traditional Theory of Constitution of Crime——on conduct without capacity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肖吕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34
期:1
页码范围:78-8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235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nsfdxxb-zxshkxb200701019.aspx
DOI:10.3969/j.issn.1000-2359.2007.01.019
关键词:主观违法论;客观违法论;刑事责任能力
摘要: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由于主观违法论将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的危害行为排除在刑法的研究之外,为此,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界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危害行为的性质以及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
作者其他论文
教唆犯形式新释.肖吕宝.政治与法律.2006,96-100.
论我国刑事违法观的本质.肖吕宝.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1),49-54.
刑事违法观与犯罪构成关系论.顾肖荣;肖吕宝.南都学坛.2007,27(3),85-89.
关于非受害防卫人不应作为特殊防卫主体的法理分析.李凤梅;肖吕宝.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4),67-71.
刑罚变更的理论与实践思考.韩瑞丽;张继钢.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4),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