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范式转换视野下的司法价值观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汤维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河南社会科学
卷:15
期:2
页码范围:57-6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905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nshkx200702013.aspx
DOI:10.3969/j.issn.1007-905X.2007.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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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
关键词:哲学转向;语言学;司法工具主义;司法本位主义
摘要:近现代哲学经历了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从主客体两元对立到主体间性的转向.本质主义哲学范式下,人们奉行工具主义的司法价值观,认为司法程序能够发现客观事实,实体结果存在绝对的公正标准,与程序截然分立,司法程序作为人们追求外在绝对公正的途径,不具独立性.哲学语言学的发展批判了绝对主义,指出诉讼中由于语言固有的不驯服性,程序的结果存在多种可能,无法找到结果公正的唯一客观性实体标准.为解决正当性危机,后现代哲学建构了交往实践理论以取代传统的绝对主义理性观,强调合法性来源于获得结果的过程是否通过了充分的沟通,这为主张程序对结果公正有决定作用的程序本位主义司法价值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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