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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从美国"禁止咨询意见"原则开始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文献详情
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从美国"禁止咨询意见"原则开始
外文标题:Functional Propriety Doctrine and the Choice of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 Mode——Beginning with the "Advisory Opinion Ban" of U. S. 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翔[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学习与探索
期:1
页码范围:112-11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23C0502007010026)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462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xyts200701026.aspx
DOI:10.3969/j.issn.1002-462X.2007.01.026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科研项目
关键词:宪法解释 "禁止咨询意见"原则 功能适当原则 抽象解释 具体解释
摘要:宪法解释应当以何种方式展开是中国宪法学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通过对美国1793年确立的"禁止咨询意见"原则的探究可知,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必须与宪法解释机关的功能相适应.虽然各个国家确立了不同的宪法解释模式,但基本上都体现了"功能适当原则".中国现有体制下的宪法解释只能适用抽象解释的模式,宪法解释程序的建立也必须以此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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