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美国劳资关系管理模式的演变
外文标题:On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Industrial Relations Management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周剑云[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20
期:2
页码范围:107-11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历史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319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tdxxb-zxsh200702020.aspx
DOI:10.3969/j.issn.1002-3194.2007.02.020
关键词:工会运动;法院;劳资关系;立法
摘要:从美国立国伊始至20世纪40年代,美国劳资关系管理模式的发展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法院主治劳资关系管理;第二阶段是立法主导劳资关系管理.前一阶段中,美国法官在劳资关系管理中居主导地位,主要适用普通法的刑事共谋罪和禁令手段调整劳资关系.后一阶段国会的立法逐渐成为调整劳资关系的主要规范,并最终经由联邦立法确立了国家劳资关系管理模式.
作者其他论文
从多主体认知理论看美国20世纪30年代"宪法危机".周剑云.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1),21-24.
美国西部开发中的"占地运动"及其法律遗产.周剑云.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