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德主义法学三论
外文标题:Three Analyses on Legal Philosophy of neo-Kantianism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朱力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教授、博士生导师,副处长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教授、博士生导师,副处长
年:2007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5
页码范围:29-3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022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j200705008.aspx
DOI:10.3969/j.issn.1005-0221.2007.05.008
关键词:新康德主义;施塔姆勒;拉德布鲁赫;拉斯克;韦基奥
摘要:新康德主义是康德哲学中伦理主义与形式主义的产物.而新康德主义法学,则是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法哲学为特征的欧洲西方法学流派,是新康德主义的社会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形成、发展和主要观点中,我们可以从某一侧面把握现代西方法哲学的历史演变与理论线索,对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和法理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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