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安排着手开展2012、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在2015-2016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2014、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在2015-2016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适用于2012、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
1、各学院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确定及参评范围
各等级名额不超过2012、2013级研究生在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参评的研究生包括基本学制内2014-2015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者以及自筹经费者。在2014-2015学年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或者成绩为0分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须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减少该生所在的基本奖学金等级的名额。
2、评定方法与公示原则
请各学院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拟定并公开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前,须在学院内公示三日以上,确保学生了解公示结果且对结果无异议。
3、操作要求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基本奖学金管理功能,请各学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定情况,并打印评定结果,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未经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奖学金评定数据无效。
4、具体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各学院将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因素资料(如科研情况、综合评价等)收集完毕;
7月14日前,各学院初步评定基本奖学金名单;
7月18日前,各学院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完毕,并报研究生院;
7月25日前,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名单,并提交财务处。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适用于2014级研究生及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
1、各学院各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确定及参评范围
我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目前2015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录取阶段已完成,相关数据将会直接导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系统。如各学院因特殊原因对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学期开学初,依据研究生院下学期通知要求统一调整。
2014级研究生各等级名额不超过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在2014-2015学年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或者成绩为0分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减少该生所在的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
2、评定方法与公示原则
请各学院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拟定并公开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前,须在学院内公示三日以上,确保学生了解公示结果且对结果无异议。
3、操作要求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学业奖学金管理功能,请各学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定情况,并打印评定结果,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未经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奖学金评定数据无效。
4、具体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各学院将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因素资料(如科研情况、综合评价等)收集完毕;
9月23日前,各学院初步评定学业奖学金名单;
9月28日前,各学院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完毕,并报研究生院;
10月,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并提交财务处。
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关系到2015-2016学年学费交纳、报到等诸多事宜,且涉及广大学生的实际利益,请各学院严格依照评定程序、遵守评定时间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定。
中国人民大学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