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校自2014级新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安排落实2014级研究生和2015级新生在2015-2016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准确、按时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5年9月7日——9月28日)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核定2015级研究生新生在招生录取阶段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将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014级研究生各等级名额不超过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在2014-2015学年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或者成绩为0分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减少该生所在的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
请注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系统模块已经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正式开通,路径为(培养管理/博士或硕士/奖助管理/学业奖学金管理),2015级新生在招生录取阶段评定的奖学金数据已经导入系统,各学院可以查看数据和打印表格。如对招生录取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调整的,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沟通,并于2015年09月25日前递交书面调整报告。逾期未提交相关报告的,视为学院已核定学业奖学金名单。
第二阶段:(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5日)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信息报送财务处。
第三阶段:财务处于11月30日前依据研究生获奖等级和金额,以及研究生学费缴纳、学籍等情况,一次性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