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解放军医学院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具体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军队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考生类别 |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名称 |
总分 |
英语 |
业务1 |
业务2 |
军队应届生 |
医学
|
临床医学 |
223 |
69.5 |
60 |
60 |
口腔医学 |
239 |
55 |
60 |
60 |
||
护理学 |
207.5 |
55.5 |
60 |
60 |
||
军队在职干部 |
临床医学 |
198 |
61.5 |
60 |
60 |
|
口腔医学 |
253.5 |
61.5 |
60 |
60 |
||
护理学 |
202 |
51.5 |
60 |
60 |
||
中西医结合 |
209 |
61.5 |
60 |
60 |
地方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位类型 |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名称 |
总分 |
英语 |
业务1 |
业务2 |
学术学位 |
医学
|
临床医学 |
196.5 |
66.5 |
60 |
60 |
专业学位 |
临床医学 |
209.5 |
66.5 |
60 |
60 |
二、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时间:5月2日上午8:00-10:00
地点:教学大楼一层阶梯教室
考生资格审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报填写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军队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审批推荐表、学员证、硕士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育部门公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地方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硕士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学校教育培养部门的在学证明;地方院校毕业的往届考生须提交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军队在职干部须携带本人军官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参加复试介绍信。
6.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英语综合、专业理论笔试
1.英语综合:
时间:5月2日上午10:00-12:30
地点:教学大楼三层外语教研室
2.专业理论笔试:
时间:5月2日下午14:30-16:30
地点:教学大楼一层阶梯教室
注意: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英语考试和专业理论笔试。
(三)心理测试、体检
1.心理测试:
时间:5月2日下午16:50-17:40
地点:教学大楼一层阶梯教室
2.体格检查:
时间:5月3日下午13:30-17:00
地点:健宾楼一层健康体检中心
注意:①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试。②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需体检,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综合面试
时间:5月4日全天
地点:各学科
(五)调剂复试
时间:5月8日上午9:00-11:00
地点:内科大楼第六会议室
三、复试权重与总成绩折算
计入复试成绩共三项:英语综合、专业理论笔试及综合面试,总分200分,各部分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70%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
各学科以考生总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复试导师组意见,按照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对象。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调剂考生下载并填报《2018年度解放军医学院调剂申请表》(解放军医学院官方网站复试通知附件3),于5月7日16:00前上报至教学大楼三层308房间。
2.调剂生面试需幻灯答辩(要求:①时间3分钟②内容包括自我介绍、硕士期间成果、工作经历及成果)。
3.如考生对复试全程有异议的,由本人向训练(研究生)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训练(研究生)处视情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解放军医学院复试监督咨询电话: 010-6693935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827305。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1分号。
解放军医学院训练(研究生)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