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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2006-09-18

一、培养目标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正确的学术方向,既能从事党政机关实际工作、又能进行本学科专业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将于 2007 年招收 30 名行政管理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

中央和地方机关、各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军队长住北京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只限在北京地 区长住 人员 。

四、报名

考生须通过 全国硕士 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yz.chsi.com.cn/ http://yz.chsi.cn/ ) 报名。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10 日 至 31 日的每天 9:00-22:00 。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 (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

考生可于网上报名 48 小时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 http admission.pku.edu.cn ),查看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及方法请于 2006 年 10 月 10 日 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网址同上)查询。 2006 年 11 月 10 日 - 14 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大学报名点确认报考信息,同时领取准考证;

也可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 - 14 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 通过网报系统 打印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校对表》,到北京大学确认报考信息,并现场拍摄电子照片、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请于 11 月初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招生网( http admission.pku.edu.cn )查询。

请事先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初试

2007 年 1 月 20 、 21 日携带 准考证、身份证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为:

1

政治

2

英语、俄、日任选一门

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3

行政学原理

4

综合(二)

说明:入学后,作为第一外国语的俄语或日语不再安排单独上课,须与全日制学生一起上课,因工作不能按时上课的学生责任自负。

六、复试

复试一般在 3 月底或 4 月初进行,将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 招生网 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 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七、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不转档案和户口。

八、培养

1 、 北京大学对在职攻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三年

2 、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 1 至 2 个晚上以及周六、周日全天 .

3 、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 35 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 、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5 、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 授予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可视学业、论文进展情况提出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申请,申请提前毕业者须足额缴纳学费,申请延期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延期费。

十、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奖学金项目 ,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每人每学年学费 1.8 万元。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联系办法

电 话: 62751644

地 址: 北京大学廖凯原楼 3123 室

通讯处: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编: 100871

联系人: 贾 老师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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