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从港、澳、台人士中招收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通知 |
北京大学法学院根据北京大学2013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对申请攻读2013级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士通知如下:
1、外语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资料:
1)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者600分以上;国家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分以上;TOEFL成绩100分以上;GRE成绩1300分以上。
2)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国家四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
2、申请攻读法学博生学位研究生者,还需具备法律学专业学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