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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资格复审通知

北京大学 /2013-06-01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选拔办法,我校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请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请学校出具证明)。

  请获得我院法律硕士推免初取资格的申请者,在5月30前将上述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至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 邮编:100871)。


附件1:2013年法律硕士推免生初取名单

附件2:推免生学习计划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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