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面向外国来华留学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我校法律硕士的品牌效应,培养通晓中国大陆法律的国际高级法律专业人才。
一、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招收外国留学生攻读法律硕士实行申请考核制,即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审核申请材料,院系组织以综合能力和素质为基础的考核,院系确定初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和留学生办公室审批。
计划招生人数:5名。
二、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申请人须具有学士学位,且学士学位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年龄在40岁以下;
3、申请人的汉语语言能力须达到与中国学生一起上课、讨论、考试以及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要求;
4、申请人的大学本科学业成绩优秀;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2012年10月15日至12月14日(法定假日除外)期间提交申请材料,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为准。提交和邮寄申请材料地址:北京大学勺园3号楼109房间,留学生办公室。邮编:100871
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研究生)。请于2012年10月15日至12月14日登陆北京大学留学生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www.studyatpku.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贴照片。由于我校法律硕士分十五个专业方向培养(金融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房地产法、商法、国际商法、诉讼法、刑法、卫生法、宪法行政法、竞争法、环境法、法律与公共政策、专利代理、国际公法),请在申请表研究方向一栏中填写你申请的专业方向。以供未来分专业方向时参考。
2、最高学历或学位证明文件,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个人陈述(含学习研究计划),要求用8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工作经历、在校或工作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个人陈述须用中文撰写,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isd.pku.edu.cn/;
5、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isd.pku.edu.cn/;
6、汉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要求汉语水平考试(HSK)8级以上或新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210分以上;
7、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和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推荐信外,均须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按照规定的申请时间邮寄或送达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四、申请费用
申请费用为800元人民币,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交纳。请用现金、银联卡或网上支付(请根据留学生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接受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五、审核、复试和录取
经过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于2013年3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转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法学院将组成招生考试委员会,从申请人的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选拔并确定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对于具备复试资格的申请人,将于2013年3月20日前发复试通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复试组做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法学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
复试将在4月中下旬进行。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的内容除了汉语语言能力外,还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法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和复试情况,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正式录取名单将于2013年5月底前公布。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由留学生办公室于2013年6月下旬寄发。
六、入学时间和培养方式
1、入学和注册:留学生入学时间与普通研究生一致,为2013年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届时,请务必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年, 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3、教学安排:第一至第三学期,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安排法学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第三至第五学期,分专业培养方向开设专业高级课程;第五、六学期,完成专业实习,撰写毕业(学位)论文,接受就业指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4、培养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拔。已经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卫生法、商法、市场竞争法、法律与公共政策、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利代理、国际公法共计15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我校将在上述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除安排法律实务性课程外,还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实习的时间将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每次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实行导师组基础上的双导师制,本院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课程、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5、学位授予:3年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和奖学金
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2013年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公布的标准执行,共计87000元人民币,按学年交纳,即在新生报到注册和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9000元(人民币)。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留学生,不享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法学院接受社会资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学校、北京市以及中国政府为留学生设立奖学金的情况,请向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八、食宿
留学生请自行解决食宿问题,费用自理。
有关奖学金、住宿的详细情况,请咨询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或登录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网站查询。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网址:http://grs.pku.edu.cn http://www.law.pku.edu.cn
九、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勺园3号楼)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