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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奖学金实施方案

北京大学 /2013-06-01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实施方案
201210月更新)
根据2012年9月本硕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生项目对学术性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项目及金融学单列项目)的奖助金方案进行调整,在总体提高学术性研究生资助水平的前提下,鼓励学业表现优秀、科研表现突出者。具体办法如下:
一、       奖助金评定组织与管理
1、学院奖学金领导委员会:学院成立光华管理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奖学金的管理,完善奖学金设立及评审机制,对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审核、评定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统一指导。
2、研究生项目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学院成立以教学主管院长为组长、各系一名教授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共同制研究生奖助评定程序,对研究生上一年度的课程学习、参与科研状况和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下年度获得校长奖学金、院长杰出科研奖的学生名单。
3、学科年度评估小组:各学科组织年度评估小组对本学科所有学生本年度学习、科研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对每个学生提出奖学金评定建议,进行硕博连读选拔等。
4、 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对奖助金评估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确定、申报、执行等工作。
二、       奖助金类别
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助研补贴两部分。助研补贴额度为4500元/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及额度如下:

学生类别
年级
一等奖(校长奖学金或院长杰出科研奖),全院10名以内)
二等奖学金金额     (不设比例)
三等奖学金金额   (不设比例)
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
一年级
二年级
学费+36000元/年
(综合考试后增加6000元/年)
 
 
学费+14000元/年
学费
学费+14000元/年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学费+22000元/年    
(未通过综合考试者)
学费
学费+28000元/年    
(通过综合考试者)
普通博士生
一年级
二年级
学费+22000元/年
(未通过综合考试者)
学费
 
三年级
四年级
学费+28000元/年
(通过综合考试者)
学费

三、奖助对象
1、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所有全日制学术性研究生(不含金融学硕士项目学生、留学生、不转档学生);所有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助研补贴;第二学年确定转博资格的硕博生享受助研补贴。
2、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留学生按照留学生奖学金的渠道参加奖学金评定,不参加本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助研补贴按照学校规定发放。
5、不转档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不享受学业奖学金,需自交学费,助研补贴按照学校规定发放。
四、评定及发放原则:
1、学业奖学金动态变化,一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以后每学年由学科年度评估小组根据年度评估成绩评定。
2、一等学业奖学金即“校长奖学金”或“院长杰出科研奖”。学院参照“校长奖学金”金额及管理办法,设立一定量的“院长杰出科研奖”,与“校长奖学金”共同评定,奖励科研表现突出的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定需各专业学科年度评估小组推荐,并经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面试通过后方可确定资格,具体评定办法参见“光华管理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3、原则上所有学生均享受二等奖学金;各学科年度评估小组可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学金总额提出上下浮动的建议,浮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对必修课(包括学科综合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能按期选修必修课或未按期参加综合考试者,学科导师小组/评估小组可根据学生学科评估情况降低其下年度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对学业表现较差、年度评估结果差者,学科导师小组/评估小组可提出给予三等奖学金或不享受奖学金的建议。
4、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下年度学业奖学金: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5、研究生出国出境不超过(含)六个月者(以机票、护照为准),其学业奖学金照常发放;超过六个月者,按实际超出部分扣发其学业奖学金生活津贴部分。
6、研究生因病休学不满六个月者,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照常发放;因病休学累计达六个月以上者,发放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部分的80%
7、 奖助金面向全日制学生发放。如发现有学生在外兼职,停发兼职期间的奖助金。
8、博士生享受助研补贴要求协助导师及导师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同时须根据学院、学科要求参加导师及导师小组的科研活动;不按照规定完成工作或参加活动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助研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直接影响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9、学生在学期间,须根据学院、学科要求参加导师及导师小组的科研活动和助研工作;不按照规定参加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助研补贴,并直接影响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0、港澳台考生、破格录取以及学校特殊项目录取考生入学第一年享受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一年后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1、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按照学期每年分两次发放;学业奖学金上下浮动部分与助研补贴合并,由学院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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