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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项目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 /2013-06-01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硕士项目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考生,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项目自2009年开始设立金融项目奖助学金。几年来金融硕士项目不断改进、完善奖助学金制度,形成了综合的金融硕士奖助体系。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以及运作方式
一、     学院奖学金领导委员会:学院成立光华管理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奖学金的管理,完善奖学金设立及评审机制,对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审核、评定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统一指导。
二、     研究生项目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学院成立以教学主管院长为组长,各专业一名老师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共同制定金融硕士项目奖助评定程序,金融硕士项目奖助政策。
三、    金融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金融硕士项目、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成立金融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金融学奖助学金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 金融学硕士奖助学金的设置与评定
一、奖励对象:
1、 全日制金融硕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2、 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 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下年度奖助学金: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必修课/限选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选修必修课/限选课;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5、 研究生在年度内出国出境不满三个月者(以机票、护照为准,下同),奖助学金照常发放;出国三个月(含)以上不满一年者(以月计算),发给奖助学金的50%。出国一年(含)以上者(以月计算),不发奖助学金;
6、 研究生在年度内因病休学不满六个月者,奖助学金照常发放;因病休学累计达六个月以上者,停发奖助学金。
 
二、2012级金融学硕士奖助学金设置、评定:
2012级金融硕士奖助学金包含金融硕士助学金、金融硕士奖学金、金融硕士勤工助学奖学金三部分,助学金依据录取综合成绩确定;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年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勤工助学奖学金主要是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特别是贫困生的资助。具体的设置和评定方法如下:
1、 金融硕士助学金
助学金的设定分为如下三等:
一等:4名,助学金6万元,两年发放,每月 30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二等:4名,助学金2万元,两年发放,每月10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三等 4名,助学金1万元,两年发放,每月5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2、 金融硕士奖学金
奖学金设定分为如下三等:
一等:2名,1.5万元,一年10个月发放,每月 1500元;
二等:3名,1万元,一年10个月发放,每月 1000元;
三等:3名,5千元,一年10个月发放,每月 500元。
    奖学金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学生年度评估信息、课程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鼓励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3、 金融硕士勤工助学奖学金
该奖项主要是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加强对金融硕士项目学生的资助,并加强学生的学术和职业训练,保障项目教育教学质量。
勤工助学奖学金每学期设定25个名额,奖助标准为每月1200元/人。按照每学期5个月发放。获得资助的学生在资助学期将作为勤工助学奖学金助理(助研、助管)与提供助研、助理岗位的金融系教师、项目管理人员一起工作,要求每周工作3-5小时。具体管理办法为:
1)申请流程: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勤工助学奖学金申请表(附后),报项目办公室;由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项目办公室提供助理岗位。项目办公室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价、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和岗位匹配,资助名单经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并公布。
2)每学期末,由获得资助的学生本人填写“勤工助学表现考评表”,并由提供助理岗位的教师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较差的学生,将取消再次申请的资格。
3)该项奖学金每学期申请、评定一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获得两次资助机会。
4)该奖项优先家庭困难学生。学生提交申请表时,可提交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北京大学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在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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