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文件内容,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复试分数线由院长办公会按考生情况讨论后确定并按专业成立3个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实施面试、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
(一)药学专业(药物分析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组长:1人
成员:6人
纪检监察:1人
(二)药学专业(药理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组长:1人
成员:4人
纪检监察:1人
(三)基础医学专业(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组长:1人
成员:7人
纪检监察:1人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方式: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看复试录取办法(网站地址:www.nifdc.org.cn)。
(二)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集中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考生校验学生证,入学时校验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和本科成绩单、1寸免冠照片1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监察。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两天时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可直接向教育培训中心(研究生院)或纪检监察室写出书面材料提出复议。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1.考生的政治、英语各单科成绩均应大于等于38分。
2.考生的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理学、免疫学、生物化学各单科成绩均应大于等于57分。
3.药学专业(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为330分。
4.基础医学专业(免疫学、病原生物学)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为330分。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9 时
复试笔试时间:2018年3月29日下午
复试面试时间: 2018年3月30日上午9时
复试地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教育培训中心(研究生院)(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华佗路31号)
复试名单:郭潇、李明、杨慧娟、朱文慧、郑红梅、张慧璇、光姣娜、丁如霞、刘佩、李国亚、肖亭、钱秀玉、马凌云、江颖、陈欣桐、王雪梅、张伊洁、于颖洁、靳桐、邓礼娟、任禹珂、何牧野、吴晗、郭璠、张铭露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根据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比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1.药学专业(药物分析学)拟招收 7人,10人参加复试;
2.药学专业(药理学)拟招收 3人,5人参加复试;
3.基础医学专业(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拟招收8 人,10人参加复试。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专业英语(占复试成绩30%)
2.面试内容:(占复试成绩70%)
(1)专业基础、专业知识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2)英语听说能力(公共、专业);
(3)创新意识及进取能力;
(4)科研能力;
(5)对报考学科前沿及现状的了解程度;
(6)思想道德意识、事业进取和艰苦奋斗;
(7)综合印象。
(五)成绩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分数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5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50%)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有关复试和录取信息将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外网公布(网站地址:www.nifdc.org.cn)。
(七)我院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培训中心(研究生院)电话:010-53851331;纪检监察室电话:010-5385133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