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以下简称“复试”),规范复试流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李海生院长担任组长,宋永会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条 复试专家组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在复试工作开始前,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复试专家学习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复试规则和评分要求的培训。
第五条 复试分专业复试和英语复试分别进行。
第六条 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由以下三类人员组成。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统考科目达到国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经济学专业除外),统考科目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310分及以上的考生。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申请调剂我院人口、资源与经济学专业,统考科目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350分及以上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比例为1.5:1。
第七条 复试内容
1、专业课: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
2、英语:英语阅读、听力和口语等综合能力面试。
第八条 携带材料
1、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2、个人简历和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第九条 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3月28-29日(周三、周四全天)。7:30-8:00现场签字报到。
2、复试地点:北苑大酒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
3、体检:3月28-29日(周三、周四上午)分批进行体检工作,体检费用自理,地点:航空总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3号院)。
第十条 复试成绩
复试的总分由专业课考核评分与英语能力评分合计得出。专业课考核总分为100分,英语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
通过复试的,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5:5,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以我院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一条 复试监督
复试结束后,将对复试结果在我院网站(www.craes.cn)进行为期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录取。
复试由研究生部组织。电话:010-84915148
由院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10-84913893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复试咨询电话:010-50911174,50911175
复试咨询邮箱:linying@crae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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