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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站小编 辅仁网/2017-06-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双一流”建设,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新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为10000元/人,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为6000元/人。

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参评者须为已被我校正式录取,且按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推荐免试研究生。

2.学历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高水平大学一类高校校本部毕业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其中不含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教育部划定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总分,所得比值大于或等于1.35的考生,其中百分位按四舍五入进制。

2.学历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高水平大学二类高校校本部毕业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其中不含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学院协助落实。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于每年研究生新生开学报到阶段开展。

第七条  学院按照学校评审条件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八条  研究生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上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最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发放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新生奖学金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三)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第十一条  在校期间,经查实在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取消研究生新生奖并追回奖金。

第十二条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满足上述两项条件者,按其中最高等级项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废止。

附件:高水平大学一类高校名单

⒉高水平大学二类高校名单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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