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北 电 力 大 学 文 件
华电校研〔2008〕5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录取 办法 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复 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有所侧重,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的形 式和办法,使复试有利于对创新人才和科研能力突出人才的选拔;要坚持复试标准,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选拔性;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 生的合法权益。
在 复试录取过程中,要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在保 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坚持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需要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体现招生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 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各院(系)招生基本计划数、招生规模数和最终 录取数。审批各院(系)上报的调剂、破格复试名单,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以及录取工作,统一制定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基本工作规范。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为3—5人。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2)组织落实复试各环节工作,保障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稳定、有序;(3)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4)组织对考生复试相关资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5)上报申请调剂名单、拟录取名单以及增招的计划;(6)对考生提出的异议予以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7)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成绩和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确定复试相关环节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2)适时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3)复试小组成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4)复试的考查要由复试小组集体负责,做出考查结论后报院(系)、校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比例及范围
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120%左右。学校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招生规模等因素确定复试分数线。
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以及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破格复试的统考(联考)线下生。各院(系)负责将书面复试通知送达考生本人。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硕 士研究生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等。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学科及专业特点,选择笔试、实践(实 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笔试应有试题,面试应有提纲,有条件的院(系)还应对外语口语测试进行录音,提倡各院(系)建立复试题库。复试 的试题、提纲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完毕后,复试的试题、提纲、录音磁带在各院(系)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存一年)。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
复试前,学校组织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MBA联考考生复试办法由MBA管理中心制定,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公示。
五、调剂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名单必需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确定。校内及校外的调剂考生均应由接收调剂生的院(系)负责其复试及相关工作。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六、线下生的复试问题按照当年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录取
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破格考生只能录取为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需经所报考的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二)对复试结果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研究生院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调查后予以答复或责成院(系)答复。
(三)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选派纪检、招生等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