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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0-18

 

 

 

 

华电校研20084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现将《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研究生管理  博士  录取办法  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411日印发

共印6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各学院招生基本计划数、招生规模数和最终录取数,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院(系)研 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要集体研究,并负责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加强对复试 录取工作人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管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 意识和保密意识,保障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稳定、有序。

复试小组由本学科3名 以上教授(含考生所报的博导)组成,指定一人为组长。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 成复试工作。复试工作不得由所报博士生导师单独一人进行,复试的考查要由复试小组集体负责,做出考查结论后报院(系)、校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要建立健全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人员的政策和纪律教育,对不负责任和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范围

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初试阅卷结束后,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招生规模等因素确定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单独划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已通过硕博连读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以及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破格复试的考生。各学院负责将书面复试通知送达考生本人。

(二)复试内容、形式

博士研究生复试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生申请材料评价等内容。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及特色选择笔试、面试、试验(实践)能力考核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查。笔试要有试题,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学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还应进行录音。复试完毕后,考试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在各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复试登记表收入学生档案,在研究生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1、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应由具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专职或兼职负责进行。

3、复试小组还应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提前攻博考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价。

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硕士生阶段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要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

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必须参加复试。

四、录取

(一)招生规模和国家计划数

学校下达各学院招生规模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学院国家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招生规模数超出达到复试分数线考生数的部分由学校统一调控。

(二)录取

1、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各学院招生规模数和博导的招生规模数择优录取考生。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不及格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校根据各学院报考情况、招生规模及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等因素确定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名额,一般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生数不超过3名,对以下情况在培养能力范围之内酌情予以增加:①正在承担国家重大课题任务,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确有稳定学术团队的;③各级各类课题科研经费充足的。

各学院要结合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个导师同时指导研究生的人数,合理确定导师教学科研任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适度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比例。

五、监督和复议

华北电力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二)对复试结果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选派纪检、招生等专门人员成立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随机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四)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六、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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