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水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不断改进和完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招生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科研计划处、监审处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政策、办法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中综合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开展。
三、具体安排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总分最低线:190 分;
2.统考单科成绩:英语44分、数学42分、专业课60分。
(二)复试时间:2019年3月28日-3月29日。
(三)复试地点:中国水科院研究生院。
(四)复试程序:2019年3月28日进行体检(需空腹)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附后);3月29日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五)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研招办将在复试前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重点核查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摘要;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且必须与原件大小一致);
7.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主要证书、发表的论文摘要、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等学习成果和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科研实力的补充材料,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修计划(500-1000字),本项所有材料编排到1-2页A4纸中;
8.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以上1-3项材料考生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供。
(六)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七)复试内容
1.外语口语测试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主要是测试考生掌握专业外语、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 综合能力面试
(1)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整体素质,包括考生学术潜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科研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素质和培养潜能。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每位复试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80%,即:
复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2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80%。
(八)体检工作
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进行。
四、录取工作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7:3,即: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①复试成绩不合格(即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③体检不合格。
五、信息公开
我院将通过官网公开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4月上旬我院网站(http://www.iwhr.com)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水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咨询电话:010-68786582、010-68786212。
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6878623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水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