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luence of “explicit citizenship” and “implicit citizenship” on farmers’ land transfer behavior
XIN Yi1, GONG Weiwen2, ZHAO Yafei1收稿日期:2019-08-16修回日期:2020-01-7网络出版日期: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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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2019-08-16Revised:2020-01-7Online:2020-05-25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辛毅,男,新疆伊宁县人,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林经济管理理论与政策E-mail:xinyiru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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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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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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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毅, 宫伟文, 赵雅斐. “显性市民化”与“隐性市民化”对农民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 资源科学[J], 2020, 42(5): 894-906 doi:10.18402/resci.2020.05.08
XIN Yi, GONG Weiwen, ZHAO Yafei.
1 引言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健康发展是近年来影响中国乡村振兴和城镇化进程的重大农村社会经济政策。至2017年底,全国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5.16亿亩,已占全国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总量的37%左右[1]。从发展趋势看,自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以来,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持续增长,流转土地多数成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自2013年开始至今,农村土地流转增速出现持续下降趋势[2],而同期中国农民群体离开村庄形成的流动人口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巨大规模[3],这意味着相当多的农民群众即使较长时间离开村庄,也不愿意放弃对承包土地的实际控制,这种情况显然会阻碍土地流转的发展。持续、稳定地获得流转土地供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关键前提,而农民市民化是实现农村流转土地持续供给的重要条件。基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经济体系国情,农民市民化呈现出农户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及身份从农村到城镇的渐进转变、分离转变的特点,使农民市民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及效果极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本文将在对基于农户家庭角度的农民市民化进程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概念来表现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渐进性特征,并以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市民化状态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影响机制和影响效果问题。
2 文献回顾
农民市民化问题一直是“三农”理论与政策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一般认为,农民市民化应当是农民户籍身份转变为城镇户口,并在城镇定居和工作,是完全意义上的市民化[4]。但多数研究者都认同中国农民市民化是一个具有渐进性和多样性的历史进程,中国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的这种渐进性与多样性特征如此特殊,以至于一些研究者将其视为“伪城市化”现象[5],而多数研究者则认为中国农民市民化存在“半市民化”现象,并在当前“城乡中国”发展阶段成为常态[6]。一些研究者认为,农民半城市化是指农民需要依靠其家庭的农村资源支持其实现在城市定居和工作的必要阶段,是实现农民完全市民化目标之前的过渡阶段[[7,8,9],其政策含义是需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为农民城市化提供支持。Tao等[10]指出,农民半城市化现象与进城农民不能充分获得城镇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有直接关系。研究者们根据中国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渐进性和多样性特征对其进行不同维度的分类研究。Goldstein等[11]和Woon[12]将中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城乡流动人口情况分为循环迁移和永久迁移等两种类型 。Yang等[13]注意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多数农民倾向于到离家较近的小城镇生活,就地城市化意愿相当明显。陈学法[14]将农民市民化分为“离乡不放土”“放土不放权”和“放土又放权”等3种具体路径,其中“放土不放权”的市民化路径符合农民利益,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来保障农民权益。杜巍等[15]根据农民户籍身份是否转变而将农民市民化分为制度性迁移和行为性迁移,并认为土地流转促进了制度性迁移。李世美[16]将农民市民化分为农民家庭部分劳动力转移、全部劳动力转移和家庭整体转移等3种情形,并认为农民市民化呈现这种“分步转移”特征是因为农民家庭城市化能力不足。
在现阶段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社会经济政策中,土地流转与农民市民化的相关性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整体而言,推进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可以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城市化[17,18,19,20]。徐美银[21]与曹芳芳等[22]认为,农民市民化和土地流转之间是持续互动促进的关系。徐美银[23]定性分析了农民市民化发展水平对土地流转方式的影响。黄枫等[24]定量研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的影响。张永丽等[25]定量研究了土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已有研究还就农民家庭非农就业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家庭非农就业能力越强、非农业收入越高、非农就业越稳定,越会促进农户转出土地[26,27,28,29]。
综上所述,在涉及土地流转与农民市民化的关系方面,多数已有研究都是从土地流转对农民市民化影响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从农民市民化对土地流转影响的角度进行的专门研究明显较少,特别是就农民市民化的不同具体发展阶段对土地流转影响的实证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在总结已有相关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提出使用“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这两个理论概念来刻画中国农民市民化的渐进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和实证研究来探讨不同程度的农民市民化状态对土地流转进程的影响问题。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3.1 关于“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的理论分析
3.1.1 中国农民市民化进程具有明显的渐进性特征与多数已有研究成果的观点一样,本文认同中国农民市民化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从农民家庭角度看这种渐进性特征尤其明显:既表现为家庭成员从部分成员发展到全部成员的城乡户籍转变过程,也表现为全部或者部分家庭成员长期主要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产业工作,但城乡户籍身份并没有同时转变的状态,后者在当前以及今后很长时间都将会是中国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最普遍现象。
3.1.2 “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概念能够较好表现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渐进性特征
本文认为,“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两种现象都是农民市民化渐进性历史过程的具体体现。前者可以表述为“显性市民化”状态,也就是说农民最终完成了从农村居民身份向城镇居民身份的转变,农民永久性地实现了从农村到城镇的迁徙,这也是农民市民化的最终目标,这种市民化状态是直观而明显的状态。后者可以表述为“隐性市民化”状态,当农村居民在一年当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城镇生活和工作,其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已经和城镇居民无异,只是仍然是农村户籍身份,农民在农村和城镇之间循环迁徙,这是“隐藏”在农村居民户籍身份之下的实质性市民化状态。在农户家庭成员中存在部分成员的“显性市民化”和全体成员的“显性市民化”这样两种状态。隐性市民化是农民从农村居民户籍身份转变为城镇居民户籍身份的进程中的中间阶段,在农户家庭成员中也存部分成员的“隐性市民化”和全体成员的“隐性市民化”这两种状态。“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代表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市民化状态,反映了中国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渐进性特征。
3.1.3 “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状态均存在结构性差异
“显性市民化”①(本文在选用表现“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的相应具体指标时,借鉴了胡霞等[29]关于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问题的研究,但理论概念的提出和具体指标的含义界定等方面均为本文自己的观点)状态下的农民市民化进程存在结构性的差异:显性市民化是指农民已经取得了城镇居民户籍,这是显性市民化的基本含义;但从实际情况看,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有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身份以后,并不能获得相应的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养老、医疗、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待遇[30,31]。显然,只有在实现城乡居民户籍身份转变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城镇居民应当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才算是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目标。
“隐性市民化”主要表现为长期在城镇地区非农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在城镇和农村之间循环迁徙,也就是所谓“联根式流动”[32]、“无根性居住” [33]或者“候鸟式迁移”[34],从农民家庭角度看,农户家庭成员长期非农就业人数占其家庭人口比重、非农就业收入水平、非农就业稳定性以及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关系等方面也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也就是说农民的“隐性市民化”状态也存在结构性差异。
3.1.4 “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对农民转出土地行为的影响机制的理论逻辑
因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地方政府普遍没有足够财力承担大部分长期流动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35,36,37],即使经济发达地区也同样如此[38,39],从而使农户家庭不完全的“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现象长期存在。因此,研究在农民家庭不完全的“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情况下使农民转出土地的条件是较为现实可行的做法。
土地流转是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易行为,在农户的交易收益满足其特定需求的条件下,土地流转才会发生。土地流转实践也表明,即使是在农民家庭不完全的“显性市民化”或者“隐性市民化”情况下,农民转出土地行为也普遍发生,这说明在农民家庭没有完全市民化的情况下,存在一些能够使农民愿意转出土地的具体条件。图1为本文提出的“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对农民转出土地行为的影响机制理论模型。
图1
![](http://www.resci.cn/article/2020/1007-7588/1007-7588-42-5-894/thumbnail/img_1.png)
图1农民市民化对农户转出土地的影响机制理论模型
Figure 1A theoretical model of the impact of farmers’ citizenization on their land transfer
本文认为农户转出土地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以下5项:
(1)农民获得城镇居民户籍后往往会在城镇地区长期生活,同时城镇居民户籍一般与城镇居民的基本保障待遇相联系,这些都会使农民倾向于放弃土地的实际控制权。
(2)农村土地对农民最主要的作用是提供基本保障功能,如果农户在市民化进程中获得的城镇地区基本保障待遇能够有效替代农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农户会倾向于转出土地。
(3)农民获得稳定和持续的非农产业生计方式,能够有效满足其在城市地区长期生存及发展需要,从而对基于农村土地生产经营的生计方式依赖性显著减弱。
(4)农户承包土地的财产性收入及流转收益达到较高水平,不低于其自己直接经营土地的收入水平,农户会倾向于转出土地获得更高收益。
(5)农户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越高,其非农就业的人力资本水平越高,目前中国高中以上教育内容侧重于非农产业方向,因此农户非农就业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其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能力越强,越倾向于选择非农产业工作,从而会产生较强的土地转出意愿。
基于以上关于农民市民化对农户转出土地行为影响的理论逻辑分析结果,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H1:农户家庭中获得城市户籍成员数量对农户转出土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H2:农户在城镇地区获得基本保障待遇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正向影响,这些基本保障待遇主要包括农民在城镇地区获得的城镇养老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等。
H3:从农户家庭的角度看,农户家庭成员中长期非农就业的人数多、非农就业时间长(包括每年非农就业天数多和非农就业年限长)、非农就业收入水平高等都可以表现其非农产业生计方式的稳定性,上述变量对农户土地转出有正向影响。
H4:农户承包土地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是土地流转的租金收入,土地流转租金水平高对其土地转出行为有正向影响。
H5:农户的非农就业人力资本水平主要通过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来体现,农户家庭成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长对其土地转出行为有正向影响。
4 模型与数据来源
4.1 模型
Logistics回归模型在研究人类特定经济行为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也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应用的较为成熟的方法。在本文中,将农户的承包地转出行为作为因变量,是一个取值为0或1的离散型变量,服从二项分布,而影响因变量发生的自变量数量和种类较多,数据类型同时有连续型变量和离散型变量。因此,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式中:P为农户发生土地转出行为的概率;1-P则为农户没有发生土地转出行为的概率;xi为第i个自变量,i=1,2,3…k;βi为自变量系数;α为常数项;ε为误差项。
4.2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取自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创建的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库(The Registration Form for the Dataset of China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s,CHIPS),选取CHIPS数据库最新公布的2013年调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2013年中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增速达到峰值[1],同时2013年中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为53.73%,达到世界平均水平[40]。CHIPS2013的样本数据覆盖中国东、中、西部的15个省份,对全国总体情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数据库中被调查农村住户样本为11013户,根据研究需要,以“是否转出家庭承包耕地给其他人”为因变量进行数据选择,并同时剔除样本中数据链不完整的数据样本,最终得到可用样本数量为10379户,这些样本农户分布在13个省区,各省区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其中,东部地区3633户,占比为35%;中部地区为2699户,占比为26%;西部地区为4047户,占比为39%。
图2
![](http://www.resci.cn/article/2020/1007-7588/1007-7588-42-5-894/thumbnail/img_2.png)
图2样本农户地区分布情况
Figure 2Regional distribution of the sampled farming households
4.3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设置的各个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对一些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是为了降低其样本数据分布的方差水平。以下是对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详细说明:Table 1
表1
表1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N=10379)
Table 1
变量类型 | 代码 | 变量赋值 | 极小值 | 极大值 | 均值 | 方差 | |
---|---|---|---|---|---|---|---|
因变量 | Y | 农户是否进行土地转出:1=是,否=0 | 0 | 1 | 0.100 | 0.086 | |
自变量 | 显性市民化 | X1 | 城镇户籍成员数量/家庭人口 | 0 | 1 | 0.139 | 0.105 |
X2 | 城市公费医疗成员/家庭人口 | 0 | 1 | 0.096 | 0.062 | ||
X3 | 城市养老保险成员/家庭人口 | 0 | 1 | 0.100 | 0.054 | ||
隐性市民化 | X4 | 非农就业超过270天成员/家庭人口 | 0 | 1 | 0.172 | 0.061 | |
X5 | 非农就业超过270天成员一年内平均务农天数的对数值 | 0 | 5.886 | 0.315 | 1.157 | ||
X6 | 非农就业超过270天成员一年平均非农就业收入的对数值 | 0 | 13.592 | 4.128 | 25.082 | ||
X7 | 非农就业超过270天成员的平均持续非农就业年限的对数值 | 0 | 7.610 | 0.870 | 1.230 | ||
土地财产属性 | X8 | 农户转出土地实际收取流转租金(元) | 0 | 14000.000 | 410.534 | 971.216 | |
农户人力资本 | X9 | 户主对自己健康水平的评价排序:1=非常好;2=好;3=一般;4=不好;5=一般 | 0 | 5 | 2.090 | 0.578 | |
X10 | 家庭成员受教育总年数/家庭人口(年) | 0 | 20.000 | 7.310 | 5.602 | ||
控制变量 | 户主年龄 | X11 | 户主实际周岁 | 0 | 101 | 55 | 161 |
户主年龄平方/100 | X12 | 户主年龄的平方值/100 | 0 | 102 | 32 | 185 | |
户主性别 | X13 | 户主性别:1=男,2=女 | 0 | 2 | 1.070 | 0.087 | |
家庭人口数量 | X14 | 实际家庭人口数量 | 1 | 13 | 4 | 2 | |
家庭成员平均年龄 | X15 | 家庭成员年龄总和/家庭人口数量(岁) | 16 | 73 | 45 | 268 | |
家庭人均耕地 | X16 | 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家庭人口数量(亩) | 0 | 112.750 | 0.945 | 8.950 | |
参加合作社年限 | X17 | 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年限的对数值 | 0 | 7.610 | 0.046 | 0.155 | |
家庭固定资产 | X18 | 农户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的对数值 | 0 | 15.000 | 1.000 | 8.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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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因变量
因变量Y含义为农户是否有土地转出行为。这里的土地主要是指农户的承包耕地、林地和鱼塘等农业生产性用地,土地转出行为包括不收取任何酬金(Y=0)和收取酬金(Y=1)等所有情况。农户转出土地与否情况的均值为0.1,这说明有土地转出行为的农户占被调查农户总量的比重较小,或者说多数农户并不倾向于转出土地。
4.3.2 自变量
自变量分为显性市民化、隐性市民化、土地财产属性以及农户人力资本变量等4种类型。
(1)显性市民化自变量
综合考虑CHIPS2013数据库有关变量指标的可用性和可得性,表现显性市民化的3种状态的具体变量指标如下所示:
自变量X1:有异地城市户籍家庭成员数量在家庭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用于表现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其家庭成员可能是一部分一部分地、渐次转变为城镇户籍身份的情况。被调查农户中拥有城镇户籍家庭成员的均值为0.139,说明实现城乡户籍身份转变的农户数量很少,显性市民化发展相当缓慢。
自变量X2:有城市公费医疗保险家庭成员数量在家庭人口总数中所占比重。用于表现显性市民化状态下的农民在获得城镇居民身份基础上又获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被调查农户中拥有城镇医疗保险家庭成员的均值为0.096,明显小于农户家庭中拥有城镇户籍的家庭成员数量的均值,这说明即使一部分农户实现了城乡户籍身份的转变,但不能保证都可以随之获得城镇医疗保障待遇。
自变量X3:有城市养老保险家庭成员数量在家庭人口总数所占比重。用于表现显性市民化状态下的农民在获得城镇居民身份基础上又获得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被调查农户中拥有城镇养老保险家庭成员的均值为0.100,同样小于农户家庭中拥有城镇户籍的家庭成员数量的均值,这说明即使一部分农户实现了城乡户籍身份的转变,但不能保证都可以随之获得城镇养老保障待遇。
上述情况说明,农民显性市民化进程中,即使农民获得了城镇居民户籍身份,但也不能全部获得相应的城镇医疗保障和城镇养老保障待遇,这显然会对农民市民化进程产生消极影响。
(2)隐性市民化自变量
在CHIPS2013数据库中,表现一年内农民非农就业时间长度的指标有“非农就业超过180天”和“非农就业超过270天”两个分类维度,本文认为,农民一年内在超过3/4的时间都在城镇地区就业和生活,实际上就已经处于市民化状态了,因此选择“非农就业超过270天”维度的相应指标作为反映隐性市民化的自变量取值。
自变量X4:非农就业超过270天的劳动力占家庭人口数量的比例。用于表现隐性市民化状态下农民家庭成员中长期非农就业人数所占比重的情况,反映了农民家庭的隐性市民化发展水平。被调查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比例的均值为0.172,说明农户家庭中有能够长期进行非农就业的成员占农户总数的比重为17%左右,也就是说隐性市民化的数量水平较低。
自变量X5:非农就业超过270天劳动力的平均务农天数的对数值。用于表现长期非农就业的家庭成员务农时间长度,这项指标越小,说明非农就业的家庭成员在农村生活时间越少,而在城镇生活时间越长,表现了隐性市民化状态下农户家庭成员生活状态的城镇化特征更明显。被调查农户家庭成员的务农天数均值明显小于极大值和极小值的算术平均值水平,说明农户家庭成员在农业生产劳动方面投入的时间较少,农户家庭中长期非农就业的成员与农业生产的关系较为疏远。
自变量X6:非农就业超过270天劳动力的平均非农就业收入对数值。用于表现长期非农就业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收入水平,表现了隐性市民化状态下农户及其非农就业家庭成员生活来源的城镇化水平。被调查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收入均值水平明显低于极大值和极小值的算术平均值,说明收入高者只占很小比重,多为低收入者,隐性市民化的质量较差。
自变量X7:非农就业超过270天劳动力的目前平均非农就业年的对数值。用于表现长期非农就业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持续时间,这项指标越大,说明非农就业的家庭成员在城镇就业具有越强的稳定性。被调查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年限均值较低,说明农民获得持续稳定的非农就业岗位的机会较少,其非农就业行为缺乏可持续性。
(3)土地财产属性自变量
自变量X8:土地流转租金。反映农户流出土地的租金收入,当然也包括“零”流转租金收入的情况;农村土地的财产属性越强,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性收益与土地生产经营收益的差距越小,农民市民化的意愿就会越强。在土地财产属性自变量方面,从样本数据的方差较大可以看出,土地流转租金相差悬殊,其均值远低于极小值和极大值的算数平均值水平,说明目前农民土地流转租金收入总体水平偏低。
(4)农户人力资本自变量
自变量X9:户主自评健康水平。一般情况下,户主自身健康水平与其劳动能力相关,在健康水平较差和劳动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农户自己耕种土地的能力不足,将会倾向于转出土地。被调查农户的户主自评健康状况均值水平略大于2,说明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户主的健康水平普遍较高,具有较强的劳动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自评健康水平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因为人们普遍的乐观主义心态,很容易高估自己的健康状况,因此还需要结合年龄等指标来评估被调查农民的健康状况。
自变量X10:农户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水平年限。一般情况下,农户家庭受教育水平越高,则对土地流转等农业和农村政策有越多了解,可能越倾向于流转出土地;同时也越有能力对家庭成员在非农就业以及农业生产之间进行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决策。被调查农户的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均值为7.3左右,说明目前农村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相当于初中二年级左右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青壮年农民在城镇获得有较高收入的稳定就业的机会。
4.3.3 控制变量
设置控制变量主要是反映被调查农户户主自身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
(1)表现户主自身特征的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X11:户主年龄。户主年龄与其健康水平、劳动能力相互联系,一般认为,户主年龄越大,则劳动能力越弱,越倾向于转出土地。从被调查农户的户主年龄分布情况看,农村常住居民的户主年龄均值为55岁左右,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常住居民的户主多为中老年农民,其劳动能力因年老力衰也在逐渐衰退。
控制变量X12:户主年龄的平方/100。为降低年龄指标样本的方差水平,对户主年龄进行进一步计算处理。
控制变量X13:户主性别。一般认为,男性户主比女性更倾向于转出土地。从被调查农户户主的性别情况看,男女性别分布较为均衡。
(2)表现农户家庭特征的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X14:农户家庭成员数。在农村人均耕地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农户家庭成员越多,在自有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水平就越难以满足家庭生活所需,到城镇地区进行非农就业获取现金收入要比务农收入更高,因此人口多的家庭转出土地的倾向性就越强。被调查农户的家庭成员数量均值接近4人左右,联系本文关于农户户主年龄和农户家庭成员平均年龄的分析,可以认为现在农村常住居民的家庭成员结构多为中老年农民夫妇与其孙辈在一起生活,其长期在城镇打工的子女多半没有能力将孩子带到城镇一起长期生活和受教育。
控制变量X15:农户家庭成员的平均年龄。年龄与劳动能力相关联,农户家庭成员平均年龄越大,可能越倾向于转出土地。被调查农户家庭成员的平均年龄的均值为44.8岁左右,说明农村常住居民总体上年龄也较为偏大,与目前农村老龄化的现实情况相符。
控制变量X16:农户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农户耕地面积越大,需要的劳动投入越多,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越来越普遍的现实情况下,耕地数量多的农户可能更倾向于转入土地。被调查农户家庭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945亩,也就是说农村人均耕地不足1亩,说明中国农村人均耕地数量水平低的情况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改善。
控制变量X17:农户家庭参加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年限的对数值。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将土地流转到所参加的专业合作社,另一种是在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参加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专业合作社。这两种情况在农村都较为普遍,如果前者情况更多,则该变量对土地流转起到促进作用。被调查农户参加各类合作社年限的均值水平很低,说明相当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普遍存在存续时间短的问题,或者开展的实质性活动极为有限,近于所谓的“空壳合作社”情况较多。
控制变量X18:农户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对数值,包括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越多,农户耕种土地的能力越强,越倾向于转入土地而不是转出土地,但也有可能拥有较多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农户成为专门向其他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专业农户,这种情况下农户也有可能倾向于转出土地。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越多,农户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性活动的可能性越大,越倾向于转出土地。被调查农户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均值水平很低,并且方差较小,说明多数农户实际上并未购置各类生产性设备,其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较低。
5 结果与分析
5.1 模型估计效果
5.1.1 模型预测正确率分析建立前述计量模型以后,使用SPSS软件以向后瓦尔德法(Wald)进行回归。从表2可见,为“否”(即不进行土地流转)的观测值有9391个,相应的预测值有9316个,模型预测正确率为99.2%;为“是”(即进行土地流转)的观测值有988个,相应的预测值有664个,模型预测正确率为67.2%。因此,模型的总预测正确率为96.2%,说明模型预测效果良好。
Table 2
表2
表2模型观测值和预测值分类表
Table 2
已观测 | 已预测 | |||
---|---|---|---|---|
是否土地流转 | 百分比校正/% | |||
否 | 是 | |||
是否土地流转 | 否 | 9316 | 75 | 99.2 |
是 | 324 | 664 | 67.2 | |
总计百分比/% | 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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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模型拟合效果
在模型汇总中,最大似然平方的对数值等于3122.919,卡方临界值15.987,因此最大似然对数值通过检验,模型的整体性拟合效果好。Cox&Snell R2为0.28,Negelkerke R2为0.599,均能达到检验要求。
5.1.3 模型的显著性检验
从表3可见,在模型系数综合检验中,显著性水平是0.1,自由度df值为10,卡方临界值15.987。计算卡方值3403.166,大于临界值,相应的Sig.值小于0.1,因此在显著性水平为0.1的情况下,均通过显著性检验。
Table 3
表3
表3模型系数的综合检验
Table 3
卡方 | df | Sig. | |
---|---|---|---|
步骤 | -0.540 | 1 | 0.463 |
块 | 3403.166 | 10 | 0.000 |
模型 | 3403.166 | 10 |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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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模型变量估计结果及分析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显性市民化自变量的X1和X3、隐性市民化自变量的X4、土地财产属性自变量X8、农户人力资本自变量的X10、控制变量X11、X13、X16、X18等变量与因变量之间表现出较强的统计相关性,如表4所示。其余自变量和控制变量未通过统计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Table 4
表4
表4方程中的变量
Table 4
变量 | B | S.E | Wals | df | Sig. | Exp B |
---|---|---|---|---|---|---|
X1 | 0.487 | 0.146 | 11.166 | 1 | 0.001 | 1.627 |
X3 | 0.689 | 0.205 | 11.291 | 1 | 0.001 | 1.992 |
X4 | 0.473 | 0.199 | 5.648 | 1 | 0.017 | 1.605 |
X8 | 0.899 | 0.025 | 1335.099 | 1 | 0.000 | 2.457 |
X10 | 0.053 | 0.024 | 4.916 | 1 | 0.027 | 1.054 |
X11 | 0.008 | 0.004 | 3.412 | 1 | 0.065 | 1.008 |
X13 | -0.639 | 0.209 | 9.364 | 1 | 0.002 | 0.528 |
X14 | 0.116 | 0.037 | 9.589 | 1 | 0.002 | 1.123 |
X16 | -0.108 | 0.012 | 81.661 | 1 | 0.000 | 1.114 |
X18 | 0.067 | 0.014 | 21.384 | 1 | 0.000 | 1.069 |
常数项 | -4.460 | 0.383 | 135.480 | 1 | 0.000 | 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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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5
表5
表5未纳入方程的变量
Table 5
变量 | Score | df | Sig. |
---|---|---|---|
X2 | 0.011 | 1 | 0.918 |
X5 | 0.632 | 1 | 0.427 |
X6 | 0.018 | 1 | 0.895 |
X7 | 0.545 | 1 | 0.460 |
X9 | 0.827 | 1 | 0.363 |
X12 | 0.206 | 1 | 0.650 |
X15 | 0.900 | 1 | 0.343 |
X17 | 0.298 | 1 | 0.585 |
总体统计 | 4.691 | 8 | 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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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显性市民化自变量
(1)有城镇户籍成员占农户家庭人口总数比重对农户转出土地行为有正向作用,H1成立,说明城乡户籍身份转变的实质性城镇化确实可以起到使农民愿意放弃土地耕种的促进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财产性功能得以实现。
(2)有城镇养老保险的成员占农户家庭人口总数比重对农户转出土地有正向作用,并且其作用程度大于城乡户籍身份转变,说明与在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项目优先序方面,养老保障要排在医疗保障之前(X3显著,X2不显著),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农村土地对农民而言最重要的保障功能应当是养老保障,为市民化的农民提供城镇养老保障待遇可以促进转出土地。H2假设有一半成立。
5.2.2 隐性市民化自变量
非农就业超过270天的成员占农户家庭人口数量比重对农户转出土地有正向作用,这说明农户家庭中常年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人口数量越少,则越倾向于放弃直接耕种土地,这也说明即使是隐性市民化状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户转出土地。根据X4显著,而X5、X6、X7不显著的结果,H3部分成立。
5.2.3 土地财产属性自变量
土地流转租金高对农户转出土地有正向作用,并且在所有显示与因变量有统计关系的自变量中,土地流转租金对农户转出土地的作用程度最强,H4成立。这说明农村土地的财产性属性越强,农民越有可能放弃直接耕种的生产经营收益并转而获取土地流转产生的财产性收益。
5.2.4 农户人力资本自变量
农户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对土地转出行为有正向作用,H5成立。一方面是因为受教育水平较高,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国家关于推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受教育水平较高,从而更容易在城镇找到较好的非农就业机会。
5.2.5 控制变量
(1)户主年龄对农户转出土地行为有正向作用。虽然其系数显示作用程度较小,但是也说明随着农民年龄增长,健康水平和劳动能力日趋衰减,发展到没有足够体力耕种土地的程度,就会选择转出土地以获取租金收益,这是一个渐进的、被动的进程。
(2)户主性别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明显的负向作用,也就是说女性户主更倾向于自己耕种土地而不是转出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农村常住居民以妇女和中老年男性农民为主,因为相同年龄段由于生理差异而女性要比男性能够维持更长时期的健康状态,再加上农户普遍人均耕地很少,从而在女性作为主要劳动力能够承担农业生产经营负担的情况下,农户会倾向于自己耕种土地而不是进行流转。
(3)农户家庭人口数量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正向作用。农户家庭人口越多,家庭需要承担的生活的各种消费支出越高,农户小块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不足以满足这种增加的消费支出,因此家庭成员可能会越多地参与非农就业以换取更多的现金收入来维持家庭经济运转,自然就越倾向于转出土地。
(4)农户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负向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随着耕地面积增加,农户家庭内部也有可能实现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获得比零散小块土地上更高的生产性收益,因此耕地数量较多的农户更倾向于自己直接耕种土地,甚至还愿意转入更多土地。
(5)农户家庭的农业和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正向作用。在CHIPS2013数据库中并未清晰地分出农业和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各自的价值水平,结合前文关于农户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可以认为被调查农户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主要以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为主,因此呈现出在农户拥有的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较多的情况下,农户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到非农业生产经营中去,从而更倾向于转出土地。当然,也有可能在少数农户拥有较多的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向其他农户提供专业性的农业生产机械化等有偿服务要比自己直接耕种的收益更高,从而这些农户也会倾向于转出土地。
5.2.6 对未通过模型检验的变量的简要分析
(1)“有城市公费医疗保险成员数量在家庭人口总数中所占比重”没有通过模型检验,可能是因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全面覆盖了农业人口,同时一些因征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的农民仍然延续新农合待遇,这样使得样本农户的医疗保障差异性相当小,自然与土地转出行为之间就不能表现出明显的统计相关性了。
(2)X5从反面表现农民从事非农就业工作的时间,对于循环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而言,每年因为农忙季节需要和传统节假日回乡的需要对城镇地区打工时间安排具有较强的同一规律性,从而每年务农天数差别不大,因此该变量与农户土地转出行为之间没有明显统计关系;从样本农户的调查数据看,农民的“非农就业超过270天成员的平均非农就业收入”高度趋同,因此对数化处理后的变量X6与土地转出行为之间也没有明显统计相关性;X7未能通过检验,结合前文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该项指标均值较低,说明农民从事非农就业年限较短的特征具有趋同性,从而没有呈现出统计相关性。
(3)X9未通过模型检验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人们在评价自己健康水平时,习惯上倾向于作出乐观的估计,从而使该变量在样本农户之间没有明显差异性,与土地转出行为之间也就没有统计相关性了。
(4)X12和X15等两个年龄变量未能通过模型检验,从样本农户情况看,长期在农村生活的农民多数是中老年农民,户主平均年龄相当一致;农民家庭结构也高度相似,家庭成员的平均年龄也相当接近;上述情况导致两个年龄变量和土地转出行为之间没有明显的统计相关性。
(5)“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年限”变量未通过模型检验,可能是因为目前各级政府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多数需要以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对接,从而相当多的农民都自愿或非自愿参加专业合作社,样本农户中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很少,因此与土地转出行为之间没有表现出统计相关性。
6 结论与启示
6.1 结论
本文提出“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两个理论概念来描述中国农民市民化的渐进性特征,建立“农民市民化对农户转出土地的影响机制理论模型”以分析农民市民化的不同状态对农民转出土地行为的影响路径,进而建立Logistics模型就农民市民化的不同状态对农民转出土地行为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农民市民化进程确实能够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尽管农民市民化进程发展阶段和发展程度不同,但无论是处于显性市民化还是隐性市民化状态,农民永久性或者循环性地迁徙到城镇地区长期工作和生活,农民市民化进程都会使农民倾向于转出土地。
(2)在显性市民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中,获得城镇地区养老保障对农民转出土地的影响要明显强于获得城镇户籍身份的影响。这说明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最重要的经济功能是养老保障。
(3)土地流转租金与农民转出土地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这说明随着土地流转资金提高,农民转出土地的积极性就会更强。
(4)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人力资本水平将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民市民化进程。
(5)农民随着年龄增长而劳动能力日趋衰减是其倾向于转出土地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农民具有较强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会倾向于自己耕种土地。从这个角度讲,在没有其他促进性政策的作用下,土地流转进程将是一个与农村常住居民老龄化相伴随的长期渐进过程。
(6)农村人均耕地水平较低的情况、农户人口多的情况、以及农户的农业和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装备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农户会更倾向于转出土地。
6.2 启示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对通过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设计有所助益的启示性观点:(1)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如果能够对获得城镇户籍身份的农民提供及时和足够的城镇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就会显著促进农民市民化进程。
(2)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转出土地越多,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可能性越强。但是因为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必然会是在土地流转租金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发生,同时土地租金对于租地生产经营者而言是一种限时限额支付的刚性支出,并且还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刚性上升,这样就会加重转入大量土地并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负担。从这个角度讲,进行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是有准入门槛的,必须具备较为雄厚财力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才能进入土地流转市场。
(3)发展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专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以便于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
(4)大力开展针对农民的农业和非农业技能培训、发展农村地区基础教育事业、鼓励和吸引城镇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适龄劳动力到农村到农村创业、继续发展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事业等都会对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人力资本水平有显著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土地流转。
(5)一方面,农民有长期从事非农就业工作的需要和时间,也有从农民户籍身份转变为城镇居民户籍身份并过上城市化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因为城镇养老保障待遇尚不能全面替代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农民又不能放弃土地。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的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应当不同于其他国家已有的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城市化和市民化经验,推进就地城镇化政策就成为可行的选择。目前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使城镇化和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同时大力发展农村产业,有理由相信本身包涵就地城镇化内容的乡村振兴政策有可能会显著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和农民就地市民化进程。
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文献年度倒序
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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