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turn decision making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large cities of central China: A case study of Wuhan
LIU Da,1,2, GUO Yan1,2, LUAN Xiaofan1,2, LI Zhigang,1,2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20-08-31接受日期:2021-01-4
基金资助: |
Received:2020-08-31Accepted:2021-01-4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刘达(1993-),女,广东珠海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空间与城市地理。E-mail: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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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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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达, 郭炎, 栾晓帆, 李志刚. 中部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武汉市为例[J]. 地理研究, 2021, 40(8): 2220-2234 doi:10.11821/dlyj020200832
LIU Da, GUO Yan, LUAN Xiaofan, LI Zhigang.
1 引言
人口城镇化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核心[1],而引导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域内就近城镇化是促进人口城镇化的核心议题之一,也是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2]。已有研究多关注流动人口的异地城镇化,强调其在流入地的定居意愿与能力[3,4],对如何解决好“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的问题关注不足。与此同时,人口回流重塑了中国人口流动的空间模式[5],推动着中西部等传统人口流出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充足的人力资本是支撑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可持续转移的关键[6];另一方面,人口回流已经初步显现出对城镇化的影响力[7,8]。在此背景下,人口回流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不仅关系到区域人力资本、产业的优化配置,还关系到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因此,在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阶段,解析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显得尤为重要。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通常能获得更高的人力资本回报,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那么,流动人口为什么会选择回流?早期研究认为,流动人口因失去就业机会、无法适应城市生活而被迫返乡,回流人口是城市竞争的“失败者”[9]。进入新世纪,东南沿海地区加快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机器换人”等政策,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逐步下降。随着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推进,城乡差距(如居民可支配收入、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持续缩小,传统人口流出地对流动人口的“拉力”增强,主动回流现象愈发凸显。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主体性”得到重视[10],外流与回流被认为是个体为积累资本、应对劳动市场变化和短期经济波动所做的战略性选择[11]。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回流多是一种非永久性行为[12],具有循环流动特征[13]。因此,如何实现流动人口的持久性回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国内有关人口回流的研究主要关注两大问题:一是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如何?二是哪些因素驱动流动人口回流?统计数据表明,2005—2015年,东部地区吸纳的流动人口占比由64.6%下降至54.8%,流动人口向东部集聚的同时向中西部扩散[5],中部地区逐渐成为流动人口集聚的重要区域。研究认为,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呈现显著的空间分异,如东部、中部和西部、东北地区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依次降低[14];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高于珠三角[15]。因此,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回流意愿存在明显差别。已有研究多聚焦于东部地区或全国尺度的流动人口回流,强调“由东向西回流”的空间格局;相对忽略中部地区,对中部地区流动人口特征、行为选择等的研究较少。
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受个体、家庭、社会、地区等因素的影响。首先,差异化的人力资本对回流决策影响显著:女性、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能力更差,其回流的可能性更大[16,17]。其次,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流动人口的个体决策通常会与家庭策略相结合。家庭整体性中的家庭结构、流动模式以及家庭发展性中的经济资本、自然资本等因素对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具有重要影响[3,18,19]。再者,根植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资源、福利的获取,降低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社会融入与认同,促进其回流[20,21,22]。此外,受城乡地区差异影响,乡-城、城-城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入、流动意愿等方面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23,24],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带来的就业机会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城流动人口回流[25]。总体而言,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受到内源动力(个人、家庭因素)与外源动力(社会、地区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本文也将从上述两个角度建立研究框架,探究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作用机制(图1)。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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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 1The research framework
需要指出的是,流动人口内部的群体分化日趋明显[26],由于研究对象选取的偏差,不同实证研究中同一因素的作用方向及影响程度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已有研究多关注流动人口的代际、性别、资本差异[27,28],相对忽略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分化。具体而言,研究或针对省际流动人口,或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较少涉及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结构性差异,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关注相对缺乏。然而,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由于流动范围不同,其承担的流动成本如家庭成本、制度成本、文化成本等存在差异,导致其回流意愿及行为选择机制可能有所差别。例如,由于流动距离、所面临的地域文化差异较省内流动人口大,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相对较高[16],其回流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更强烈。在空间层面,中国省际流动人口高度集聚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省内流动人口较为分散地集聚在东部沿海和中西部省会等的大中城市[29]。因此,中部地区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属性与东部地区存在差别,分析其回流与否可以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乃至乡村地区、异地城镇化与就近城镇化问题联系起来,较为全面地揭示流动人口的城镇化效应。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试图将区域差异与流动人口内部的结构性差异相结合,聚焦于中部地区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特征与回流机制。研究问题包括:① 与东部地区或全国流动人口相比,中部地区流动人口的特征、回流意愿如何?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有何差异?② 哪些因素影响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③ 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机制是否不同?有何不同?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自2018年10月课题组对在武汉市居住了半年以上、年龄在18~70岁的非武汉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所进行的大规模问卷调查。武汉市是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便捷的交通条件吸引了来自全国各省的流动人口。2019年末,武汉市常住人口1121万,其中流动人口510万。作为中部地区典型的人口流入地,武汉市可以为研究中部地区流动人口提供丰富的样本。《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显示,流动老人规模不断增长,其中约78%低于70岁;照顾晚辈、养老、就业是老人流动的三大原因[30]。考虑到中国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和流动原因,本文将18~70岁的流动人口视为具有自主迁移能力,将其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研究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等10个市辖区各抽取一个街道作为主要调研区域,对每个街道随机选取80位流动人口作为调查对象,由专业调查员与受访者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完成数据收集工作(图2)。此次调查共计发放问卷800份,收回问卷716份,最终获取符合要求的有效问卷710份,有效率为88.75%。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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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 2The locations of the case and samples
2.2 变量选择
因变量是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我们将离开户籍地所在城市再回到原籍地的行为界定为回流。是否回流通过问题“相同条件下,你更愿意回户籍所在地还是留在武汉”进行测量。该题答案的选项为“① 留在武汉定居;② 没有打算,在外继续流动;③ 回户籍地的村;④ 回户籍地所属的县(市、区)或乡镇;⑤ 回户籍地所属地级市(非现流入地)”。本文将选项①和②合并赋值为0,表示“不回流”;将选项③、④、⑤合并赋值为1,表示“回流”。根据分析框架,研究选取的自变量包括个体因素(性别、年龄、婚姻、受教育程度、自评身体健康)、家庭因素(家庭结构、流动模式、家庭年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社会因素(社区构成、社会信任、身份认同、社会融入)、地区因素(城乡差分)。其中,家庭结构、流动模式这两个指标代表家庭完整性;根据“是否存在与受访者同住的家庭成员”,将流动模式划分为携同流动、单独流动;家庭年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则强调家庭发展性。社会因素主要指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社会环境的主观感知。本文采用问卷中的“您是否信任住在本小区或本村的本地人”指代社会信任,采用“您觉得自己是哪里人”指代身份认同,采用“您觉得您在多大程度上融入到武汉本地社会”指代社会融入。地区因素指的是城乡差分。具体而言,本文基于受访者的户籍类型,将拥有非农户口或居民户口的流动人口来源地视为城市,将拥有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来源地视为乡村。各变量的设定具体见表1。
Tab. 1
表1
表1变量定义及特征描述
Tab. 1
变量 | 属性 | 全体样本 | 省内 | 省际 | ||||
---|---|---|---|---|---|---|---|---|
频数 | % | 频数 | % | 频数 | % | |||
回流意愿 | 是 | 105 | 14.8 | 67 | 14.6 | 38 | 15.1 | |
否 | 605 | 85.2 | 391 | 85.4 | 214 | 84.9 | ||
个体特征 | 性别 | 男性 | 329 | 46.3 | 221 | 48.3 | 108 | 42.9 |
女性 | 381 | 53.7 | 237 | 51.7 | 144 | 57.1 | ||
年龄 | 18~30岁 | 278 | 39.2 | 170 | 37.1 | 108 | 42.9 | |
31~40岁 | 200 | 28.2 | 135 | 29.5 | 65 | 25.8 | ||
41~70岁 | 232 | 32.7 | 153 | 33.4 | 79 | 31.3 | ||
婚姻 | 未婚(单身及同居) | 218 | 30.7 | 134 | 29.3 | 84 | 33.3 | |
曾结过婚(已婚、离异及丧偶) | 492 | 69.3 | 324 | 70.7 | 168 | 66.7 | ||
受教育程度 | 初中及以下 | 113 | 15.9 | 98 | 21.4 | 15 | 6.0 | |
高中或专科 | 436 | 61.4 | 274 | 59.8 | 162 | 64.3 | ||
本科及以上 | 161 | 22.7 | 86 | 18.8 | 75 | 29.8 | ||
自评身体健康 | 好 | 617 | 86.9 | 402 | 87.8 | 215 | 85.3 | |
一般 | 85 | 12.0 | 51 | 11.1 | 34 | 13.5 | ||
差 | 8 | 1.1 | 5 | 1.1 | 3 | 1.2 | ||
家庭特征 | 家庭结构 | 独身(未婚,无子女) | 138 | 19.4 | 89 | 19.4 | 49 | 19.4 |
核心家庭(夫妇、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 441 | 62.1 | 282 | 61.6 | 159 | 63.1 | ||
祖孙三代同住(包括外孙) | 131 | 18.5 | 87 | 19.0 | 44 | 17.5 | ||
流动模式 | 携同流动 | 616 | 86.8 | 399 | 87.1 | 217 | 86.1 | |
单独流动 | 94 | 13.2 | 59 | 12.9 | 35 | 13.9 | ||
家庭年收入 | 8万元以下 | 233 | 32.8 | 170 | 37.1 | 63 | 25.0 | |
8~16万元(不含) | 367 | 51.7 | 235 | 51.3 | 132 | 52.4 | ||
16万元及以上 | 110 | 15.5 | 53 | 11.6 | 57 | 22.6 | ||
家庭经济状况 满意度 | 满意 | 430 | 60.6 | 269 | 58.7 | 161 | 63.9 | |
一般 | 229 | 32.3 | 155 | 33.8 | 74 | 29.4 | ||
不满意 | 51 | 7.2 | 34 | 7.4 | 17 | 6.7 | ||
社会特征 | 社区构成 | 外地人和本地人数量差不多 | 172 | 24.2 | 114 | 24.9 | 58 | 23.0 |
外地人占多数 | 99 | 13.9 | 73 | 15.9 | 26 | 10.3 | ||
本地人占多数 | 307 | 43.2 | 184 | 40.2 | 123 | 48.8 | ||
不清楚 | 132 | 18.6 | 87 | 19.0 | 45 | 17.9 | ||
社会信任 | 信任 | 326 | 45.9 | 205 | 44.8 | 121 | 48.0 | |
一般 | 347 | 48.9 | 228 | 49.8 | 119 | 47.2 | ||
不信任 | 37 | 5.2 | 25 | 5.5 | 12 | 4.8 | ||
身份认同 | 老家人 | 231 | 32.5 | 132 | 28.8 | 99 | 39.3 | |
既是武汉人也是老家人 | 398 | 56.1 | 271 | 59.2 | 127 | 50.4 | ||
武汉人 | 42 | 5.9 | 38 | 8.3 | 4 | 1.6 | ||
都不是 | 39 | 5.5 | 17 | 3.7 | 22 | 8.7 | ||
社会融入 | 融入 | 439 | 61.8 | 271 | 59.2 | 168 | 66.7 | |
一般 | 249 | 35.1 | 174 | 38.0 | 75 | 29.8 | ||
不融入 | 22 | 3.1 | 13 | 2.8 | 9 | 3.6 | ||
地区特征 | 城乡差分 | 城市 | 416 | 58.6 | 249 | 54.4 | 167 | 66.3 |
乡村 | 294 | 41.4 | 209 | 45.6 | 85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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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研究方法
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二分类离散变量,本文在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向前步进法(似然比)估计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二元Logistic模型,其基本表达式为:式中:
3 结果分析
3.1 中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
表1显示了受访者的人口学和社会经济特征。总样本中,流动人口以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为主(67.4%),女性比例(53.7%)略高于男性(46.3%),69.3%的人曾结过婚,86.9%的人自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从受教育程度看,受访者以高中或专科学历为主(61.4%),其次是本科及以上占22.7%,整体学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①。就家庭特征而言,62.1%为核心家庭,86.8%存在家庭成员携同流动情况,家庭化流动趋势明显;51.7%的家庭年收入8~16万,15.5%的家庭年收入16万及以上,其中60.6%的人对家庭经济状况感到满意,表明流动人口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在社会特征方面,43.2%的受访者居住在本地人占多数的社区,这一结果与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存在显著差异;45.9%的人信任同小区或同村的本地人;56.1%的人认为自己既是武汉人也是老家人,表明一半以上流动人口对流入地产生了身份认同,这一占比明显高于全国(14.9%)[32]。61.8%的人认为自己较好地融入到本地社会,表明流动人口的融入感较强。此外,58.6%的人来自城市地区,城-城流动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①(①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流动人口的教育构成为初中及以下54.7%、高中或专科33.3%、本科及以上12.0%;乡-城、城-城流动占比为48.9%、37.9%。)。因此,中部地区流动人口与全国或东部地区流动人口虽呈现一定相似性,但也存在不可忽略的结构性差异。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总体偏低(14.8%),但高于东部地区(7.40%)与全国平均水平(6.17%)[14]。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14.6%)略低于省际流动人口(15.1%)。调查显示,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分别占总样本的64.5%、35.5%,中部地区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与省际流动人口相比,省内流动人口中男性和曾结过婚者比例更大,乡-城流动人口更多,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收入与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较低。省内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身份认同高于省际流动人口,但主观社会融入感知水平低于省际流动人口。因此,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存在结构性差异。鉴于此,本文将从个体、家庭、社会、地区四方面阐述各变量对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及其差异。3.2 流动人口回流的影响因素
根据前文构建的分析框架,研究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评估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身份认同、城乡差分等14项因素对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表2)。在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中,所有变量的VIF值范围为1.052~2.346,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其中,模型三整体显著(P<0.001),-2似然对数值为412.206,卡方值为182.812,模型准确率达86.9%,表明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良好。Tab. 2
表2
表2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模型结果(N=710)
Tab. 2
模型一 | 模型二 | 模型三 | ||||||||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
内源因素 | 个体特征 | |||||||||
性别(女) | 0.893*** | 0.238 | 2.443 | 1.176*** | 0.267 | 3.242 | ||||
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 | ||||||||||
高中或专科 | -0.842** | 0.297 | 0.431 | -0.780* | 0.328 | 0.458 | ||||
本科及以上 | -0.748 | 0.395 | 0.473 | -0.790 | 0.430 | 0.454 | ||||
自评身体健康(差) | ||||||||||
好 | -1.123 | 0.853 | 0.325 | — | ||||||
一般 | -0.312 | 0.867 | 0.732 | — | ||||||
家庭特征 | ||||||||||
家庭结构(独身) | ||||||||||
核心家庭 | -0.250 | 0.327 | 0.778 | 0.321 | 0.354 | 1.378 | ||||
祖孙三代同住 | 0.701 | 0.382 | 2.016 | 1.365** | 0.436 | 3.917 | ||||
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 | ||||||||||
8~16万元 | -1.014*** | 0.274 | 0.363 | -1.282*** | 0.310 | 0.277 | ||||
16万元及以上 | -1.360** | 0.453 | 0.257 | -1.099* | 0.469 | 0.333 | ||||
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不满意) | ||||||||||
一般 | -1.016** | 0.387 | 0.362 | -1.521*** | 0.429 | 0.218 | ||||
满意 | -1.167** | 0.391 | 0.311 | -1.249** | 0.423 | 0.287 | ||||
外源因素 | 社会特征 | |||||||||
社区构成(外地人占多数) | ||||||||||
本地人占多数 | -1.284*** | 0.312 | 0.277 | — | ||||||
外地人和本地人数量差不多 | -1.337*** | 0.360 | 0.263 | — | ||||||
不清楚 | -1.318*** | 0.375 | 0.268 | — | ||||||
社会信任(信任) | ||||||||||
不信任 | 0.389 | 0.482 | 1.475 | 0.439 | 0.566 | 1.552 | ||||
一般 | 0.747** | 0.258 | 2.111 | 0.828** | 0.279 | 2.289 | ||||
身份认同(老家人) | ||||||||||
既是武汉人也是老家人 | -2.290*** | 0.282 | 0.101 | -2.575*** | 0.322 | 0.076 | ||||
武汉人 | -2.176** | 0.750 | 0.113 | -2.731** | 0.864 | 0.065 | ||||
都不是 | -0.811 | 0.436 | 0.444 | -0.901 | 0.480 | 0.406 | ||||
常数 | 0.997 | 0.892 | 2.710 | -0.089 | 0.314 | 0.915 | 0.372 | 0.546 | 1.451 | |
卡方 | 94.103*** | 124.734*** | 182.812*** | |||||||
-2似然对数 | 500.906 | 470.284 | 412.206 | |||||||
准确率(%) | 85.4 | 86.6 | 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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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国及东部沿海地区的调查数据发现,女性、年轻、未婚、受教育程度高、健康状况较好的流动人口具有较高的城市居留意愿,其回流意愿相对较低[13,17]。然而,在本研究中,仅性别、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回流意愿具有重要影响,年龄、婚姻、自评身体健康对流动人口回流意愿影响不显著。男性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女性的3.242倍。这与其他研究认为女性更易受家庭需求影响而选择回流不相符[27]。可能的解释是样本选取自武汉市这一大城市,而女性的空间流动具有明显的大城市偏好,男性则兼顾大城市与小城镇[33]。以初中及以下学历为参照组,高中或专科学历层次的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显著下降,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有所下降但差异不显著。这与以往研究一致,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与其人力资本相匹配的就业岗位、收入的机会越大,其回流意愿越低[13]。
在家庭因素中,家庭结构、家庭年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对流动人口回流意愿有显著影响。祖孙三代同住家庭的回流意愿是独身家庭的3.917倍,并且在0.1%水平上显著,而核心家庭与独身家庭的回流意愿没有显著区别;流动模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与已有研究强调流入地的家庭团聚会削弱流动人口回流意愿不同[15]。原因是家庭规模的扩大,尤其是老人、未成年子女等非劳动人口的增加提高了举家流动的难度,促进回流。以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为参照组,家庭年收入8~16万元、16万元及以上的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0.277倍、0.333倍;对家庭经济状况感到一般、满意的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为感到不满意的流动人口的0.218倍、0.287倍。这一结果验证了家庭经济因素对回流意愿的影响,表明随着绝对收入水平与收入满意度的提升,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呈现先降后升的非对称“U型”格局,绝对收入低和对收入不满意的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显著高于绝对收入高、对经济状况满意的流动人口。
在社会因素中,仅社会信任、身份认同与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显著相关。具体而言,以信任本小区或本村的本地人为参照组,一般信任和不信任的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2.289倍和1.552倍,但仅一般信任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与现有研究结果一致,表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建立的“本地化”社会信任会显著降低其回流意愿[34]。以身份认同为老家人为参照组,身份认同为既是武汉人也是老家人、武汉人、都不是的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分别是其的0.076倍、0.065倍、0.406倍,表明对流出地身份认同越模糊、对流入地身份越认可的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越低。社区构成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虽然混居在同一个社区单元,但53.1%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内未参加过任何社区活动,导致二者之间难以通过有效的邻里互动建立社会联系,因此社区构成对回流决策的影响不显著。
与既有研究发现不同[24],城乡差分对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一方面,这可能与城乡差距持续缩小有关。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总体水平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②(②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0年的3.23持续缩小为2019年的2.64。),导致城乡差分对流动决策的作用弱化。另一方面,中部地区城市的经济社会城镇化水平较东部沿海地区低[35],其流动人口面临的城乡差异较东部沿海地区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城乡差分对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决策的影响不显著。
总体而言,个体、家庭、社会特征对中部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具有重要作用。家庭效益最大化以及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生活的适应是影响其回流决策的重要方面:基于家庭绝对收入与相对收入的经济因素、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主观融入(如社会信任、身份认同)是影响中部地区大城市流动人口回流的重要因素;对比已有研究,年龄、婚姻、健康等个人特征以及流入地的家庭团聚、城乡差分对流动人口回流的作用并未显现。对比模型一、模型二、模型三的结果发现,在综合考虑内源因素与外源因素的影响时,自评身体健康、社区构成对回流意愿的影响不再显著,性别、家庭结构对回流意愿的影响增强,且祖孙三代同住家庭的显著性水平提高。这说明个体、家庭、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社会因素会强化性别、家庭结构对回流意愿的影响。
3.3 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回流的机制分异
为探究个体、家庭、社会、地区特征对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差异,研究将流动人口划分为省内和省际两组进行分组回归。其中,模型六整体显著(P<0.001),-2似然对数值为233.181,卡方值为148.073,模型准确率达88.4%,整体拟合优度良好;模型九的-2似然对数值为143.481,卡方值为70.257,模型准确率达89.3%,模型整体拟合度较好,回归方程整体显著(P<0.001)。从模型的拟合优度看,模型六、模型九的准确率相较于模型三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对数据的解释能力增强,表明将流动人口划分为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可以更加精准地识别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的回流机制。从模型结果看,子样本与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但存在差异性特征,这也验证了不同流动人口群体的回流决策机制有所不同。模型六的结果表明,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同时受到个人、家庭、社会、地区特征的显著影响(表3)。其中,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身份认同变量对省内流动人口与全样本的影响基本一致,自评身体健康、城乡差分变量则具有差异化影响。男性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女性的3.176倍;以初中及以下学历为参照组,高中或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0.202倍、0.318倍,二者分别在0.1%、5%水平上显著;以自评身体健康状况差为参照组,好和一般的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0.084倍和0.418倍,表明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恶化会显著降低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回流。以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为参照组,家庭年收入8~16万元、16万元及以上的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0.347倍和0.316倍,仅家庭年收入8~16万元在1%水平上显著。以身份认同为老家人为参照组,身份认同为既是武汉人也是老家人、武汉人、都不是的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0.043倍、0.085倍、0.083倍。来自农村的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来自城市的0.412倍。这也验证了近年来湖北省内产业转移带给中小城镇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得来自城市地区的省内流动人口更有可能回流至户籍地就业,同时享有兼顾工作与家庭的便利[7]。模型四、模型五、模型六显示,同时纳入内源因素与外源因素后,社区构成与社会融入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的影响不再显著,原因可能是流动人口个体或家庭参与社区活动、融入本地社会的差异很大;性别、城乡差分分别在1%、5%水平上显著,表明城乡差分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部分是通过内源因素起作用的。
Tab. 3
表3
表3省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模型结果(N=458)
Tab. 3
模型四 | 模型五 | 模型六 | ||||||||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
内源因素 | 个体特征 | |||||||||
性别(女) | 1.156** | 0.375 | 3.176 | |||||||
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 | ||||||||||
高中或专科 | -1.285*** | 0.336 | 0.277 | -1.600*** | 0.403 | 0.202 | ||||
本科及以上 | -0.591 | 0.445 | 0.554 | -1.146* | 0.550 | 0.318 | ||||
自评身体健康(差) | ||||||||||
好 | -2.019 | 1.055 | 0.133 | -2.477 | 1.594 | 0.084 | ||||
一般 | -0.508 | 1.094 | 0.602 | -0.872 | 1.635 | 0.418 | ||||
家庭特征 | ||||||||||
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 | ||||||||||
8~16万元 | -0.910** | 0.326 | 0.403 | -1.057** | 0.377 | 0.347 | ||||
16万元及以上 | -1.377* | 0.616 | 0.252 | -1.151 | 0.709 | 0.316 | ||||
外源因素 | 社会特征 | |||||||||
社区构成(外地人占多数) | ||||||||||
本地人占多数 | -1.143** | 0.420 | 0.319 | - | ||||||
外地人和本地人数量差不多 | -0.863 | 0.454 | 0.422 | - | ||||||
不清楚 | -0.368 | 0.473 | 0.692 | - | ||||||
身份认同(老家人) | ||||||||||
既是武汉人也是老家人 | -2.720*** | 0.379 | 0.066 | -3.151*** | 0.434 | 0.043 | ||||
武汉人 | -2.201** | 0.760 | 0.111 | -2.467** | 0.817 | 0.085 | ||||
都不是 | -1.795* | 0.850 | 0.166 | -2.488* | 0.980 | 0.083 | ||||
社会融入(不融入) | ||||||||||
一般 | -1.999** | 0.753 | 0.135 | - | ||||||
融入 | -2.219** | 0.750 | 0.109 | - | ||||||
地区特征 | ||||||||||
城乡差分(城市) | -0.887* | 0.397 | 0.412 | |||||||
常数 | 0.929 | 1.076 | 2.532 | 2.241 | 0.740 | 9.401 | 3.321 | 1.712 | 27.695 | |
卡方 | 70.000*** | 105.359*** | 148.073*** | |||||||
-2似然对数 | 311.254 | 275.895 | 233.181 | |||||||
准确率(%) | 85.8 | 85.6 | 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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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九的结果表明,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受到个人、家庭、社会特征的显著影响(表4)。其中,除社区构成变量外,性别、家庭年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社会信任、身份认同变量对省际流动人口与全样本的影响呈现一定相似性。具体而言,男性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女性的6.303倍。以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为参照组,家庭年收入8~16万元、16万元及以上的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0.307倍、0.226倍,且二者在5%水平上显著;对家庭经济状况感到一般、满意的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仅为感到不满意的0.085倍、0.199倍,二者分别在1%、5%水平上显著。以信任本小区或本村的本地人为参照组,一般信任、不信任的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4.833倍、1.959倍;认为自己既是武汉人也是老家人、武汉人、都不是的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认为自己是老家人的0.176倍、0.000倍、1.835倍。以居住在外地人占多数的社区为参照组,居住在本地人占多数、外地人和本地人数量差不多、不清楚的社区的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是其的0.167倍、0.089倍、0.052倍,且三者分别在1%、1%、0.1%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验证了居住混合可以通过增强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邻里互动帮助流动人口扎根本地社会,降低其回流意愿;但社区过高的流动人口比例会降低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互动的意愿[36,37],对流动人口回流具有促进作用。模型七、模型八、模型九显示,在内源与外源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家庭结构对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不再显著,社区构成、社会信任的显著性提高,社会信任、性别的影响变大,表明社会因素对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部分是通过内源因素起作用的。
Tab. 4
表4
表4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二元Logistic模型结果(N=252)
Tab. 4
变量(参照组) | 模型七 | 模型八 | 模型九 | |||||||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
内源因素 | 个体特征 | |||||||||
性别(女) | 1.325** | 0.408 | 3.726 | 1.841*** | 0.502 | 6.303 | ||||
家庭特征 | ||||||||||
家庭结构(独身) | ||||||||||
核心家庭 | -1.621* | 0.802 | 0.198 | — | ||||||
祖孙三代同住 | -0.157 | 0.780 | 0.855 | — | ||||||
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 | ||||||||||
8~16万元 | -1.092* | 0.491 | 0.336 | -1.180* | 0.506 | 0.307 | ||||
16万元及以上 | -1.695* | 0.697 | 0.184 | -1.487* | 0.701 | 0.226 | ||||
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不满意) | ||||||||||
一般 | -1.922** | 0.675 | 0.146 | -2.471** | 0.866 | 0.085 | ||||
满意 | -1.554* | 0.609 | 0.211 | -1.616* | 0.752 | 0.199 | ||||
外源因素 | 社会特征 | |||||||||
社区构成(外地人占多数) | ||||||||||
本地人占多数 | -1.355* | 0.536 | 0.258 | -1.789** | 0.665 | 0.167 | ||||
外地人和本地人数量差不多 | -2.117** | 0.676 | 0.120 | -2.422** | 0.811 | 0.089 | ||||
不清楚 | -2.507** | 0.723 | 0.081 | -2.960*** | 0.842 | 0.052 | ||||
社会信任(信任) | ||||||||||
不信任 | -0.739 | 1.108 | 0.477 | 0.672 | 1.205 | 1.959 | ||||
一般 | 1.055* | 0.425 | 2.875 | 1.576** | 0.502 | 4.833 | ||||
身份认同(老家人) | ||||||||||
既是武汉人也是老家人 | -1.783*** | 0.465 | 0.168 | -1.766** | 0.525 | 0.171 | ||||
武汉人 | -19.894 | 20065.450 | 0.000 | -19.311 | 18735.305 | 0.000 | ||||
都不是 | -0.062 | 0.584 | 0.940 | 0.067 | 0.641 | 1.835 | ||||
常数 | -0.079 | 0.702 | 0.924 | -0.108 | 0.544 | 0.897 | 1.398 | 0.946 | 4.040 | |
卡方 | 38.826*** | 42.127*** | 70.257*** | |||||||
-2似然对数 | 174.912 | 171.611 | 143.481 | |||||||
准确率(%) | 86.1 | 87.7 | 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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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模型三、模型六、模型九的结果发现,性别、家庭绝对收入、身份认同对流动人口回流意愿具有稳健的显著影响。控制流动范围后,模型六中个体因素、地区因素对省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增强,自评身体健康、城乡差分仅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影响显著;家庭因素的影响减弱,这可能与省内流动人口流动距离较短,流动的家庭成本较低有关。调查也显示,省内流动人口的单程返乡时间不到省际流动人口的一半,返乡频次显著高于省际流动人口。模型九中,家庭因素中的家庭年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对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仍具有重要作用,但显著性水平降低;社会因素的发生比增大,表明社会因素对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增强。社区构成仅对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有显著作用,这可能是与省内流动人口相比,省际流动人口在适应流入地社会环境上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导致其更需要借助与本地居民的邻里互动适应流入地生活。调查显示,省际流动人口参与邻里活动的比例(65.1%)远高于省内流动人口(36.9%)。总体而言,省内流动人口回流更易受到个体因素、城乡差分的影响;省际流动人口回流受家庭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的影响更为显著。
4 结论与讨论
人口回流是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县域就近城镇化的重要条件。本文以武汉为例,探讨中部地区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回流的机制差异,主要结论如下:(1)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偏低,中部地区与全国流动人口、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存在结构性差异。中部地区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城-城流动为主,对流入地身份认同较高。与省际流动人口相比,省内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收入与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主观社会融入感知、回流意愿较低,流入地身份认同较高。
(2)个人、家庭、社会因素均显著影响中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从内源动力看,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回流意愿越低;独身家庭、核心家庭、祖孙三代同住家庭的回流意愿逐渐提高,家庭年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与回流意愿呈非对称“U型”格局。从外源动力看,社会信任、流入地身份认同阻碍了流动人口回流。对比已有研究,年龄、婚姻、健康等个人特征以及流入地的家庭团聚、城乡差分对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作用不显著。
(3)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回流的动力机制存在差异性。性别、家庭绝对收入、身份认同对不同流动范围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具有稳健的显著影响。同时,由于流动的家庭成本较低、流出地与流入地社会环境较为接近、以及产业转移带给中小城镇的就业机会增加,省内流动人口回流更易受到个体、地区因素的影响,省际流动人口则更易受到家庭、社会因素的影响。
基于上述结论,我们建议:① 以人口流动为突破点,通过人口“迁移效应”与“回流效应”的共同作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伴随全国流动人口向中部地区加强集聚,中部地区应主动加大对人口的“争夺”,通过改善流入地环境进一步吸纳全国流动人口。二是关注流动人口的异质性需求,采取差异化的政策引导省际与省内流动人口合理有序向中部大城市集聚与中小城镇回流,稳步推进异地城镇化与就近城镇化建设。② 中部大城市应增强省际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以推进异地城镇化建设,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一是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通过增加就业机会、稳步提升工资待遇,强化中部大城市对省际流动人口的“拉力”。二是建设包容性社会,促进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如通过居住混合、邻里活动等帮助流动人口建立“本地化”社会联系,通过公共服务改革保障流动家庭基本的教育、养老需求,降低举家流动成本。③ 中部地区中小城镇应通过缩小城乡差分吸引人口回流,促进省内流动人口的县域就近城镇化。中部地区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就近城镇化是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是紧抓东部产业转移契机,以城市群、都市圈为单元调整产业结构,合理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由大城市向中小城镇转移,增加中小城镇就业机会。二是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通过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等缩小城乡差分,强化中小城镇对人口回流的“拉力”。
本研究仅聚焦于武汉市这一中部地区大城市,未能考察不同流入地的经济社会环境差异对流动人口回流的影响;未来研究可进一步关注不同流入地、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经济社会环境差异。本次研究的对象以务工经商流动为主,对大学生等高素质流动人口缺少关注;未来需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为中部地区“引才留才”提供科学参考。此外,研究发现个人、家庭、社会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社会因素会强化个人、家庭因素对回流意愿的影响;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讨流动人口回流影响因素的中介效应,为引导中国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发挥一定的借鉴作用。
致谢:
衷心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在论文评审中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衷心感谢专家们对于本文模型构建与解释的修改意见。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文献年度倒序
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被引期刊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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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21/dlxb201502001 [本文引用: 1]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标志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大转型,核心是强调了人的城镇化,总体要求是“稳中求进”。本文着重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方面阐述了对这个规划产生背景的初步认识。城镇化发展水平应当与城镇产业结构转型和新增就业岗位、城镇实际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以及水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保持一致。中国大规模高速发展的城镇化,付出的环境污染代价巨大,基础设施不堪重负,自然资源的支撑力面临严重的困难。城镇化是具有明显交叉学科特性的重要前沿科学问题,是一个复杂系统。人文经济地理学的跨学科性质在城镇化研究领域具有突出优势和较为扎实的研究基础,面向国家新型城镇化的重大现实需求,还非常需要对这一重大领域进行深入的跟踪和研究。
[本文引用: 1]
https://mp.weixin.qq.com/s/CLO0UXajqAkiF8eq198CB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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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21/dlyj020181078 [本文引用: 2]
进入“新时代”,伴随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人的城镇化”的意义愈加重要,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实证不断增多,但对新趋势“家庭式迁移”的现状与影响尚缺乏系统研究,尤其对于中小城市的实证较少。本文通过对温州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深入调查,探讨“家庭式迁移”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流动人口总体定居意愿不强。户籍制度没有显著影响,个人职业、工作稳定性和“家庭式迁移”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因此,一方面需要强调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在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机制上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强调在城市中拥有完整的家庭结构能够有效提升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背景下,中小城市应抓住“抢人”先机,考虑以家庭为整体的政策设计,激发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提升其定居能力,以此推动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本文引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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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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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249/j.cnki.sgs.2020.01.014 [本文引用: 2]
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部地区湖北的“毛嘴模式”为例,围绕武汉汉正街与仙桃毛嘴镇的城乡联系问题,研究人口回流及返乡创业所带动的地方发展,解析其对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研究发现:①劳动力回流受家庭需求、家乡发展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资本回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雇佣“本地化”劳动力,也涉及城市更新及其“外部性”效应的间接影响;②技能型劳动力回流以及企业家在城-乡间的高频流动,有利于发挥流动人口的“桥梁”作用;③回流人口主要从事与之前就业相关的行业,倾向于在镇区或市区购买商品房,促进了乡村经济转型,同时利于社会资本的培育,重塑了乡村社会空间。
[本文引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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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249/j.cnki.sgs.2020.05.002 [本文引用: 1]
在对流动人口流向变化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中部地区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研,兼与沿海地区对比分析,提出中部地区城镇化正在开启新路径,即回流城镇化。研究总结了回流城镇化的新特点,包括县级中心城市成为回流城镇化主要载体,城乡之间出现了摆动的“两栖”人口,地级市中心城区也是回流城镇化的重要选项。回流城镇化主要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亲情社会网络、回流创业内生动力的发展等驱动。最后,论文在理论层面总结了回流城镇化对中国城镇化路径研究的启示。
[本文引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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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ience in China
[本文引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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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21/dlyj020180473 [本文引用: 2]
基于国家卫计委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CMDS),运用相关GIS空间统计工具探讨了中国27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空间分异问题,进而考察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① 相比居留意愿及户籍迁移意愿,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回流意愿偏低(6.17%),其中,绝大多数流动人口(74.05%)的回流去向地是返回原居住地。城市规模、城市等级与流动人口回流意愿呈非对称“U型”格局。② 流动人口回流意愿总体上呈现出集聚分布模式,并具有显著的空间分异特征,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等城市群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较高,成渝和哈长城市群流动人口回流意愿较低;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最高,东北地区的回流意愿最低;华南、中南和部分华东地区为回流意愿热点区,东北和华北地区为回流意愿的冷点区。③ 回流意愿受流动人口内部因素与流入地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同时作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教育水平及经济发展变量对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影响方向不同。④ 流动人口的家庭联系、社会网络、住房及经济因素是塑造流动人口空间格局的主要力量,流入地家庭规模及住房拥有率等对流动人口回流意愿产生抑制作用,非流入地家庭规模、流动次数、家庭收入支出比等对回流意愿产生促进作用。
[本文引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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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21/dlyj020180442 [本文引用: 1]
中国改革前的城乡不平等关系已演变成城市中拥有本地户口的居民与没有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的不平等关系。目前的城市化可以说是不完全和排斥性的城市化。要达到完全的城市化,必须关注三个重要方面,包括常规的城乡迁移、城市对流动人口的融合与包容以及城市边缘区的城乡一体化。流动人口地位低下的情况,政府和企业对此负有部分责任。讨论在户口制度背景下城市化的基本理论和城市流动人口融合的理论,认为应使用系统方法去研究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课题,该方法可应用于不同尺度的人与自然共生系统的规划、发展、建设和扩展,同时以香港的马鞍山新市镇作为例子来展示如何规划和发展一个可持续社区,以满足现代城市居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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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249/j.cnki.sgs.2019.12.004 [本文引用: 2]
基于2000、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分县数据资料,对比分析省际、省内跨县流动人口的空间格局、形成机制及城镇化的差异。结果表明:① 省际、省内跨县流动人口的集聚发展趋势存在差异,省际流动人口表现为“聚中有散”,即集聚程度较高,分散化迹象趋于明显;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则表现为“散中有聚”,其较为分散地分布省会、地级市等大中城市,在向前1%城市集聚。② 流动人口流入地的选择受政府和市场力量双重作用的影响,省际流动人口倾向于有更多就业机会、更高工资水平的省会级城市;省内跨县流动人口更看重就业机会,更偏向地级市,财政支出对其流入地选择影响更大。③ 省际、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对2010年全国城镇化水平的贡献分别为4.24%,2.74%,前者推动着东部沿海地区城市群的发展优化,后者则强化着中西部大中城市“一城独大”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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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及心理健康调查”专题数据,基于流动人口对城市和家乡的身份认同情况,结合多项分类Logistic模型等计量分析,探讨了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模式、特征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发现:①流动人口身份认同分为融合型、同化型、分离型和边缘型,总体上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城市身份认同较低;②除了个人因素以外,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还受到城市和家乡的双重影响,例如城市住房、社区类型、城市歧视感知、城市行为观念适应、乡愁情感以及家乡土地等因素;③存在从分离型到融合型、再到同化型的衍化路径,但部分流动人口会从分离型转化为边缘型;④ 同化型流动人口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生活满意度高于其他类型流动人口。基于实证结果提出,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制度设计中,需从城乡两个方面同时着手,并积极推进其实现身份认同上的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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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249/j.cnki.sgs.2015.06.725 [本文引用: 1]
基于福建省流动人口问卷调查数据,使用多种流动指标分析和生存分析方法,探讨不同性别流动人口城市间流动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的城市间流动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在空间特征上,遵循随着流动次数的增加在距离上由近及远、在城市等级上由小到大的规律,且流动距离相对于初次流动趋于缩小,流动的就近性特征显著;在时间特征上,大多数城市间流动发生在流动生涯的前期,随着流动时间的延长,流动状态趋于稳定;在性别差异上,女性城市间流动的强度大于男性,地域选择具有明显的大城市导向,而男性的流动空间活动范围大,地域选择则是大城市和小城市同时兼顾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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