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规程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完善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复试分数线*
招生专业 |
招生方向 |
单科基本要求 |
总分基本 要求 |
|||
政治 |
英语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
自然地理学 |
|
55 |
55 |
60 |
110 |
290 |
人文地理学 |
|
55 |
60 |
60 |
90 |
290 |
地图学与地理 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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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70 |
90 |
305 |
自然资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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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60 |
90 |
300 |
气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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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生态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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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环境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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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农业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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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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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国家复试线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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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0 |
120 |
120 |
340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统一分数线。
*需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和招生方向,可结合考生专业背景跨专业选择复试考生,在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不受上述分数线限制。
复试考生名单将在网上登出,未列入名单请勿擅自来参加复试。
三、复试的组织
1、复试由我所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所研究生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招办负责具体实施。
2、我所按学科专业结合各招生方向的特点成立复试小组。
3、复试小组组长由各教研室招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可包括拟招生导师。
4、考生的复试分组名单于到京时通知。
四、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由招办拨打复试考生电话,统一通知。
复试地点:本所办公区。
五、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
复试期间,我们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
3、《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一式两份,请贴照片
4、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章或学院教务章)
六、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业务能力测试及综合能力测试:以面试为主,部分招生方向包含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具体内容请与招办联系咨询。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业务能力测试时由各复试小组测试。
3、心理测评:全所统一举行。
4、体检:由招办工作人员带领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内容包括外科、眼科、胸片、B超、心电图,以及肝功能、肾功能等的生化指标化验。
七、录取
拟录取名单按初试与复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复试权重为40%。拟录取名单将在本所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办将逐一通过函调形式进行政审。审核通过的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n 资格审核不通过;
n 体检不合格;
n 业务能力及综合能力测试不及格;
n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不及格;
n 政审不合格;
n 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所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复试信息实行公布制度。复试规程及相关文件,复试名单及时在本所网页上公布。复试结果逐一及时通知到每位复试考生。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后 3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招办提出书面申诉,由所招生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
监督及投诉电话:010-64889290
Email: sunn@igsnrr.ac.cn
九、调剂录取
未列入复试名单而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落榜考生应及时考虑对外调剂。在落实调剂接收单位后,请及时通知我所招办,由我所招办协助办理调剂手续。
十、其它
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在京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承担体检费用。我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周边招待所情况等信息可在本所主页上查看。
其它未尽事宜参见《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64861190
传真号:010-64889676
E-mail地址:xuj@igsnrr.ac.cn
通信地址:北京安外大屯路甲11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招办
邮政编码: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