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制作
2012年11月1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 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建安我院规定交纳学费,具体规定如下:硕士8000元/年,博士10000元/年。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院网站http://www.gscsaa.cn“国际交流”板块);
2.我院只允许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地点、时间由我院另行通知。
三、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一)自费研究生硕士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博士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
(二)各项收费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币,交纳港币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汇率计价收费。
(三)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图书教材费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邮 编:102488
电 话:86-10-81360328 姜 可
传 真:86-10-81360326
邮 件:jiangke@cass.org.cn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