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艺术科研、艺术教育与艺术创作的国家级艺术科研机构,拥有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 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含美术 设计)四个艺术学一级学科和文艺学(文学二级学科)。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 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有志从事艺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广大学子报考。2016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4名,全日制艺术硕士(实践类)专业学位研究生35名(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下达的当年招生人数为准)。
一、培养目标
中国艺术研究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 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艺术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 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收费标准
现阶段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8000元/年标准收取;全日制专业学位(实践类)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10000元/年标准收取。
被我院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日期、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我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1181 中国艺术研究院”(即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前四位为“1181”,报考点有误不能参加考试)。
(6)考生必须在网报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出现重复注册学籍情况,凡被我院艺术硕士(MFA)招考录取的考生,重复报考我院全日制硕士,我院不予录取。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安排,拟定于2015年11月9日至12日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通知。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2)我院未在北京以外的任何地区设置报名点和考点,考生现场确认(照相)、初试和复试均需在我院研究生院进行。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初试科目: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招生目录及考试科目》表。
2.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二)复试
1.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院复试考生名单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http://www.gscaa.cn)上。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另增加“文化艺术通识”(本科阶段应该掌握的中外文化艺术有关知识)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以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指导性培养年限为准)。
十、毕业生分配
1.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 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公告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64966577、64951979转硕士招生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