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艺术科研、艺术教育与艺术创作的国家级艺术科研机构,拥有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 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含美术设计)四个艺术学一级学科和文艺学(文 学二级学科)。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和艺术 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 荐。
(二)报考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我院属艺术类专业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到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公室报名(或函报)并参加考试。
报考材料请寄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处收 邮编:100029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港澳台报名材料”
电话(传真):010-64988181转港澳台招生
010-64985069
(五)报名手续
1、登陆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认真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及两份《专家推荐书》。
2、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大学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5、报考博士研究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成绩单。
6、体格检查报告。
7、以上证明材料备齐后以快递方式寄至我院招生处,我院将组织各学科专家对完整提交报考材料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发放“准考证”,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8、报考费为200元人民币,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报考费须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不接受现场交付。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5年博士报名费缴纳账号:
户名:中国艺术研究院
账号:60125733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请务必在汇款备注中注明考生姓名及本人联系电话;我院只接受人民币汇款,汇款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9、查询网址:
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a.cn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1、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2、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或法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3、报考理论类考生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报考实践类(仅限美术学、美术设计有关方向)的考生考试方式为一门业务课笔试,时间3小时;一门业务课创作或设计,时间6小时。
(二)考试地点、时间(以我院发放准考证时间为准)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1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实践类考生业务课(创作或设计)考试时间为:
2015年4月16日 上午9:00-下午15:00
三、复试
复试时间、方案由我院自行确定,具体内容与初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实时公布。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1、新生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及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均为三年;兼读硕士生或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七、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
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学费8000元人民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二)奖学金
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我院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招生信息若有变动以我院网站上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