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艺术研究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直属的集艺术科研、艺术教育与艺术创作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艺术科研机构,拥有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硕士 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艺术学门类一级学科分别为: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 学(含美术设计)。中国艺术研究院也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还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解决部分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文化部门对艺术理论人才的需求,指导艺术史论教育和科研课题的完成,充分发挥我院的资源优势,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年将继续接受一定数量的国内外访问学者。
一、接受访问学者的条件
1、国内外访问学者必须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身体健康。
二、进修学习期限
2013年9月—2014年6月
三、进修专业和部分课程设置
1、艺术学理论:艺术文化学、艺术美学和文学思想史、文化研究、中国文化史、中国诗学、画论及中国画创作、艺术学原理与艺术理论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文化发展战略与文化政策研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艺术管理学、文化经济学、图书馆管理、博物馆学(文物考古学)、艺术人类学、红楼梦与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等;
2、音乐与舞蹈学:中国音乐史、宗教音乐、乐律学、和声学、中国音乐文化遗产研究、民族音乐学、音乐形态学、舞蹈身体语言学、西方舞蹈史论、中国古代乐舞史等;
3、戏剧与影视学:戏曲文化学、戏曲社会学、戏曲表演艺术研究、戏曲剧种研究、中国当代话剧、现代戏剧史学、电影历史及理论、中国当代电影研究、中国电影研究、电视理论与批评、中国电视剧发展史等;
4、美术学(含美术设计):近现代中国绘画史、人体艺术研究、中国现代美术思潮、中国古代绘画史、民间美术史论、二十世纪中国美术史、美术博物馆学、美术文献研究、书法史论研究、工艺美术史论、中国现代设计研究、设计艺术原理、中国工艺美术断代史、西方现代设计艺术历史与理论研究、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研究等。
四、进修方式和待遇
1、在我院指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指导下, 独立完成个人课题。
2、进修期间,可旁听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关课程和讲座。
3、进修期满完成学术论文撰写, 由指导教师做出评议, 经审核合格颁发我
院访问学者证书。
五、收费标准
1、国内(含港澳台)访问学者每人18000元人民币。
2、国外访问学者按每人6000美元收取。
3、食宿自理。
六、报名及录取程序
1、登录“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国艺术研究院访问学者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也可来函索取。另附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证明,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寄(送)达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处(邮寄须在信封上注明“访学”)。
2、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先与我院相关研究所自行联系确定导师,也可委托我院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导师。确定导师后,将所需报名材料寄到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处,报经中国艺术研究院外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报名费100元,银行汇款至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培训中心帐户,并请务必在汇款单附注处注明“2013级”、“访学”、所报“专业”及申报人“姓名”。
(温馨提示:①请按实际金额汇款;②请务必详细填写信息。)
户名: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培训中心
帐号:0109 0376 0001 2010 505 8000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惠新支行
4、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
5、我院研究生院收到报名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出录取通知书,学员持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
6、入学两周后,自动退学者一律不退学费。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处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64951979 010-64966577 010-64988181请转在职人员进修招生
网 址:http://www.gsca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