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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培养方案及要点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3-11-12

  博士培养方案及要点

    博士生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根据中国艺术研究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本文的要求,制定所在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本方案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学 科特点和博士生培养目标,博士生应满足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后,方能申请学位。培养方案应包括所在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 学习和学分要求、资格考试的方式和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要求以及创作实践研究方向研究生毕业创作的评价标准。博士生培养方案应由所在学科系讨论通过, 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和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一、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如论文工作特殊需要,经导师提名,研究生院批准,也可选派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联合指导教师,在该博士生论文工作或创作实践期间协助做好指导工作。
     对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应成立由相关学科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必要时可设立联合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应协助导师在博士生各个培养环节上做好培养和把关工作。联合导师及指导小组的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查批准,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课程学习及有关要求
    博士生入学后四周内,导师或研究生所在系应按照所在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生本人的特点和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为博士生制订课程学习 计划,并报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备案。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征得导师或所在系的同意,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或所在系签字后送研 究生院管理部门备案。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4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9学分,基础理论课程13分、学科专业课10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 各学科可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并结合本学科特点对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作更严格的规定。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学位要求课程与环节
    (1)公共必修课程(9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学分(考试)
    ●外国语   7学分(考试)
    (2)基础理论课程(13学分) (考试、考查)
    (3)学科专业课程(10学分) 学科基础课程、学科专业方向理论课程以及相关的跨学科专业课程
    (4)必修环节(8学分)
    ①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2学分(考查)
    ②学术活动        1学分(考查)
    ③资格考试        1学分(考试)
    ④读书笔记        2学分(考查)(创作实践研究方向 1 学分)
    ⑤社会考察        2学分(考查)(创作实践研究方向 3 学分)
    有关说明
    (1)交叉学科博士生培养计划。按交叉学科要求培养的博士生,其必修课程在基本上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交叉学科的需求灵活确定其他课程。
    (2)学位要求课程中的外语课学分。在学位要求课程学分中,包含7学分的外语课程。博士生因个人需求,选修的外语课程按非学位要求课程记学分。
    (3)必读书目由导师指定,一般不得少于60本;其中理论类研究方向专业要求写出读书笔记30篇,每篇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创作实践研究方向博士生要求写出读书笔记15篇,每篇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资格考试检查前完成。
    (4)自学课程。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导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及论文工作要求,指定学生选修某些必要的课程和学科前沿课程。
    (5)补修课程。各学科应指定获得本学科博士学位的核心课程。凡欠缺所在学科硕士或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的核心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一般不少于2门)。补修课程可记非学位要求课程学分。
    (6)任选课程。博士生根据个人兴趣选修与学位要求无关的课程,须征得导师的同意。选修的课程不计学位要求学分,可按非学位要求课程记学分。
    (7)在所有学位要求课程完成后,所有博士生须通过资格考试,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三、论文工作环节、资格考试及有关要求
    1.博士生资格考试
    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型考试。资格考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深入和宽广的 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资格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一般应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四月底前完成。资格考试委员会由指定的三至五位研究员或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组织考 试。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由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研究生院确定。通过考试后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发给博士候选人资格证书。
    2.选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半。
    选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选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方式在二级学科范围 内公开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2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 学科的专家参加。如果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以保证课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备 案。
    3.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1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每次讨论会或学术活动后须写出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在申请答辩前 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记载成绩。 博士生至少应有一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 博士生完成规定的学术报告并取得要求的学术活动学分后方可申请答辩。 4.论文中期检查
    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各系应组织考查小组(3~5名教师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5.最终学术报告
    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每个博士生须做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由系组织本学科2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对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交叉学科的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至少一位专家参加。
    四、学位论文及答辩要求
    1.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2.博士生应按照“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论文的同行专家评审及论文答辩。
     3.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4.创作实践研究方向博士生应在论文答辩同时举行毕业创作汇报展。答辩委员会对毕业创作作品提出评议;毕业博士生对毕业创作进行总结并回答答辩的重要提问。毕业创作和论文答辩权重为6:4。
    5.博士生在学期间需根据研究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学科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术论文的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要点
    时间  主要内容  备注 
第一学年
第一学期
 1、院史参观及入学教育(入学第1周)  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制订培养计划(入学第2——4周)  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培养计划,第4周交培养办公室备案
  3、公共课及基础理论课程学习 (第2周起)  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①马列主义理论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
 ②外语课  外语:博士生英语或其它语种
 ③基础理论课程  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第一学年
 第二学期
    
1、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学习 
导师以公开课形式指导,每位导师 不少于三次    
 2、专业方向理论课程学习
 由导师安排
 3、创作实践必修课程学习(注: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创作实践研究方向)
 由导师安排
 4、资格考试:(4月20日——30日)  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5、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6月30日前)  评议小组成员和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学年
第一学期
    1、论文写作  由导师指导 
 1、社会考察或创作实践(注: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创作实践研究方向)
由导师安排
第二学年
第二学期
    1、论文写作  由导师指导 
 2、毕业创作(注: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创作实践研究方向)         由导师指导
 3、论文中期检查(5月20日——30日)         由各系安排
 
第三学年
 第一学期
    
1、论文写作   由导师指导 
 2、毕业创作(注: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创作实践研究方向)        由导师指导
 1、学位论文最终学术总结: 12月30日前完成    由各系安排导师以及学科小组2名导师以上参加
第三学年
第二学期
1、论文送审:开学后一周内  由各系负责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办理论文送审 
       2、毕业创作展览(与论文答辩同时进行)(注: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创作实践研究方向)
      由各系安排
  3、论文答辩:4月30日前完成  详见《答辩及学位申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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