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评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林科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构成要素
优秀研究生综合测评分=0.1D+0.7Z+0.1T+0.1J
优秀研究生干部综合测评分=0.1D+0.5Z+0.1T+0.3J
其中, D—德育分;Z—智育分;
T—文体分;J—兼职分。
二、各项要素计算办法
德育分(D)
(一)有下列行为者,将酌情加分:
1.关心院、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一次奖励5~10分。
2.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及时向研究生部或相关执法部门举报者,一次奖励10~20分。
3.有先进事迹者,一次奖励5~10分,若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者,一次奖励15~20分。
4.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一次奖励10分。
(二)有下列情况者,将酌情扣分:
1.在院、所、党支部安排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须先书面请假,导师签署意见,然后在支部书记处备案,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病假需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2.无故不按期注册者一次扣5分。
3.在校内外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一次扣5~10分。
4.在院、所、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不听从指挥造成较坏影响者一次扣10分。
5.在日常宿舍检查或“文明宿舍”评比中,被检查发现有违章用电或其它违纪行为者,每次扣除当事人40分,如无法确定具体当事人,则该宿舍成员每人扣除20分。
智育分(Z)
智育分(Z)的计算公式:Z=Z1+Z2
智育分Z1
Z1计算公式:

其中,N --- 所修课程总门数; -- 单科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注:(1)对于不及格的课程,以原始成绩计算。
(2)成绩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3)评优过程如有成绩出现优、良、中,按以下分数计算(优:90;良:84;中:74)
智育分Z2
有下列情况者,酌情加分:
1.鼓 励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Science》和《Nature》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一次奖励100分、80分;在《SCI》、 《EI》和《ISTP》收录的国内外期刊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将一次奖励20分、10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上以第 一、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一次奖励10分、5分;在国内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一次奖励5分。参加院研究生学术节并宣读论文者,一次奖励10 分;论文被收录者(只限第一作者),一次奖励5分。以上加分情况中,同一篇文章取最高分值计。(注: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如果第一作者不是该研究生的导 师,不加分。)
2.鼓励研究生出版专著。凡以主编(副主编)出版著作的一次奖励40分;凡以编委出版著作的一次奖励10分。
3.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或知识竞赛。在院级以上学术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可一次奖励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被评为“院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新星”的可一次奖励10分;在院级学术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可一次奖励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4.鼓 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实践活动。本人科研成果获国家或国际级奖励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22分,其他奖项8分;本人科研成果获 省部级奖励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其他奖项6分;获其余级别奖励的,一次加6分;未获奖励但相关科研事迹被新闻媒体报 道的,一次加6分。以上加分情况中,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国家级集体成果按排名先后递减2分;省部级集体成果递减1分)。
5. 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第一、二、三设计人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发明专利第一、二、三设计人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
注:(1)发表的文章从每年的9月1日开始统计到次年8月31日止,时间以发表的期刊为准,录用通知上的时间不作为计算范围。
(2)每一篇论文只能参评一次,参加博士论坛的就不另行加分。
文体分(T)
文体活动包括各类文艺和体育活动(含演讲,书法,绘画,征文投稿等活动)。
有以下情况者将酌情加分:
1.在院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者,可根据其成绩(包括个人,集体项目)加分,第一至第六名依次为20,18,16,14,12,10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其他奖励或参加而未获奖队员加4分。
2.院级文体比赛中获奖者,可根据其成绩(包括个人,集体项目)加分,第一至第六名依次为16,12,10,8,6,4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6分、10分、6分;其他奖励或参加而未获奖队员加3分。
3.在院级文艺表演中担任主持人(或指挥、领唱等)的每次加8分。
4.参加院级文艺晚会演出的每次加4分,名单以晚会正式演出人员为准。
5.稿件被院外报刊、电台采用者一次奖励6分;投稿给《林苑青年》并录用(原创作品),每篇加4分。
6.凡参加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的每次加4分。
兼职分(J)
兼 职分由本人撰写述职报告(研究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党支部干部、团支部干部一学年进行述职一次),由研究生院党委给研究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党支部书 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及团支部书记打分;各部门部长给副部长及部内成员打分;党支部书记给支委打分;班长给班委打分。最终打分需研究生院党委、各班班 主任、辅导员进行调查核实,如有不当,有权作出修改,调整其兼职分。
具体兼职分见下表:(一学年)
系 统
|
职 务
|
兼职分
|
系 统
|
职 务
|
兼职分
|
党支部
|
党支部书记
|
0-45分
|
研究生会
|
主 席
|
0-50分
|
党支部副书记
|
0-35分
|
副主席
|
0-45分
|
||
支 委
|
0-20分
|
部 长
|
0-45分
|
||
班干部
|
班 长
|
0-45分
|
副部长
|
0-40分
|
|
副班长
|
0-35分
|
干 事
|
0-20分
|
||
班 委
|
0-20分
|
林苑青年杂志社
|
主 编
|
0-45分
|
|
团支部
|
团支部书记
|
0-30分
|
副主编
|
0-40分
|
|
支 委
|
0-20分
|
编 委
|
0-20分
|
注:1.兼职分每学年统计一次,任职不足一学期,无兼职分。
2.对于身兼数职的研究生干部,只计最高的兼职分,但可以额外奖励0-20分。
3.编辑部内的记者,美术编辑,责任编辑等都以编委职位加兼职分。
三、操作规程
1.相关主办部门对各项文体活动、比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文明宿舍”评比等,要及时统计参加人员、获奖人员等,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公布于研究生会网站,有异议者请于公布后两周内,与活动主办部门联系,两周后仍无异议,则正式记录归档整理,不再予以更改。
2.对 于各要素的加分,先由本人对照综合测评细则,提出加分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然后提交给各班班委,由班委到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会及各活动主办部门核实后确 认,并填写班级综合测评表(见附表),二、三年级的各班班长于每年11月底将班级综合测评表上交到研究生院党委,作为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各类 奖学金等评选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