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相关规定,我院组织专家组对入围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按照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各专业定向和非定向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做出综合判断,经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确定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简称《名单》)(见附件1)。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一、《名单》中拟录取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综合考核成绩达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财政学(定向)180分,财政学(非定向)170分,会计学(定向)180分,会计学(非定向)164分,会计学信息化方向(定向)195分,会计学信息化方向(非定向)175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70分。2.单科考核成绩达60分及格线。3.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体检结果等审查合格。4.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二、综合考核成绩查询功能将于2021年3月5日17:00开放,请登录以下网址:https://cafs.chineseafs.org/HKCKSNewsmgr/bsbm/bsbmdh.jsp查询。
三、注意事项。1.在拟录取名单公示阶段及后期的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料虚假不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不合格或者与国家录取政策发生冲突,本院保留不予录取的权利。2.拟录取考生须与本院签订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回本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被正式录取。3.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规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学籍。
四、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190325 88190380 88190324
财科院纪检专用监督电话:010-88191179
附件: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