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0
中美法学院(School of American and Comparative Law)成立于2002年11月。学院以美国法和基于美国法的比较法为其教学和研究重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的统一计划内招收和培养比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 博士研究生,并同时招收和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本硕连读生)。此外,学院还以多种形式参与对政法大学其他相关院系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以及相应层次的美国法学学位教育。
自2006年夏季起,学院并将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合作开设LL.M.(法学硕士)项目,对完成学业者授予经美国律师协会认定的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时开设美国J.D.(法博士)学生在华暑期项目,逐步参与美国主流的法学学位教育。
在教育部和学校有关领导的指示与关怀下,学院已初步建立起由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等美国著名院校的中国学者组成的专职教授队伍,并相继聘请学校其他院系的美国法专家(主要是博士生导师)担任学院的兼任导师,聘请校外的著名中美法律学者和其他相关人士担任学院的客座教授与名誉教授。
学院充分认识到,要实现它在国内推动对美国法和比较法的学习与研究、从而协助促进国内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发展的目标,就必须不断壮大、发展其师资力量与学生队伍。为此,我们欢迎有志于美国法与比较法教学、科研的优秀学者加入到学院的建设中来;欢迎有进取精神、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学子报考我院;欢迎国内外的兄弟院校和学界同仁与我们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院的教学人员由来访的美国教授、专家,在京的部分美国专家,以及受过正规美国法律教育、学有专精的中国教授组成,以较灵活的方式开设有关课程。
学院于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于200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并同时以开设美国法集体指导课、美国法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参与对政法大学其他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
自2006年起,学院还将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联合开设法学硕士(LL.M.)项目与美国J.D.(法博士)学生在华暑期项目,实质性地参与多种形式的美国法学学位教育。
在教授美国法的同时,学院也将通过其教员的科研活动以及应邀向有关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协助满足国内法学界、立法界、司法界、法律实务界等对美国法的实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