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4
应用心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0203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心理学基础知识,能独立从事心理学科学研究,并把心理学的理论与技术应用到实践领域的高层次心理学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有:
1、 努力学习并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健康的身心。
2、 掌握坚实的基础心理学、人格与社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理论。
3、 掌握多元化的应用心理学研究方法,如现场实验法、测量法、个案研究法、质的研究方法等。
4、 掌握并熟练运用心理学统计和测量方法,能熟练操作SPSS教育心理统计软件。
5、 熟练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国文献,具备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
6、 毕业生去向主要是高校、科研部门、司法部门、企业文化传媒机构、社区工作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
二、研究方向
1、 犯罪心理学
2、 司法心理学
3、 社会心理学
4、 法律心理学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撰写完毕业论文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实行学分制,硕士生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各学科可对学位专业课在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课时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 144课时 4学分
3、专业外语 36课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1、心理学理论与流派 54课时 3学分
2、心理学研究方法 54课时 3学分
3、心理测量与统计 54课时 3学分
4、人格与社会心理学 54课时 3学分
(一) 选修课(不少于5门,每门2学分,至少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1、应用心理学研究专题 各方向限选 36课时 2学分
2、犯罪心理学研究专题 方向1限选 36课时 2学分
3、司法心理学研究专题 方向2限选 36课时 2学分
4、法律心理学 方向3限选 36课时 2学分
5、社会心理学研究进展 方向4限选 36课时 2学分
6、戒毒心理康复专题研究 18课时 1学分
7、违法犯罪人分类矫治专题 18课时 1学分
8、法律社会化专题 18课时 1学分
9、犯罪人研究专题 18课时 1学分
10、侦察心理学 36课时 2学分
11、法律社会心理学 36课时 2学分
12、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36课时 2学分
13、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36课时 2学分
14、发展心理学研究前沿 36课时 2学分
15、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 36课时 2学分
16、心理学本土化研究 36课时 2学分
17、文化心理学 36课时 2学分
18、罪犯心理矫治 36课时 2学分
19、证据心理学 36课时 2学分
20、第二外国语 2学分
(二) 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三) 补修课(计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课程学习学分。补修课不少于2门,每门2学分,至少4学分)
普通心理学 36课时 2学分
实验心理学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硕士生应在第一、第二学年须撰写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各一篇,由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每篇1学分,共计2学分。
(二) 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 实行硕士生导师负责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请校内外专家做学术讲座,以拓宽、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2、 以课题为取向的研究性学习。
3、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验式学习。
七、考核方式
硕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可采用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
1、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引导下,研究生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
2、 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和剽窃;
3、 学位论文应符合规定格式,字数应在3万左右;
4、 学位论文水平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5、 学位论文应有开题报告、进展检查等过程,并有明确的时间安排。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完善答辩制度。
1、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
2、 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详实;
3、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
4、 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全过程,均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