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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介绍:军事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 考研论坛/2013-08-01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介绍:军事法学
2011-06-30


  军事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10

  一、培养目标
  根据军事法教学、科研和军事法律实务的需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独立从事军事法学专业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法律职业道德,有勤奋刻苦和志愿献身军事法理论研究或实务的敬业精神;
  2、 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完整的军事法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基本军事体制和宏观军事管理概况,熟悉国内外军事法原理、国防制度、军事立法、军事组织法、军事刑法与审判、武装冲突法的理论和实际,具有较强的独立进行军事法研究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语,基本达到听、说、读、写自如的程度,能适应日常的涉外学术交流和法律实务需要,并能开展初步的军事比较法研究;
  4、 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科研及日常军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研究方向
  军事法学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课时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144课时 4学分
  专业外语 36课时 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军事法学基础理论 54课时 3学分
  军事行政法学 54课时 3学分
  军事刑法学 54课时 3学分
  武装冲突法学 54课时 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军事学 限选 36课时 2学分
  法理学 限选 36课时 2学分
  宪法学 限选 36课时 2学分
  行政法学 限选 36课时 2学分
  外国军事法学 限选 36课时 2学分
  民法 36课时 2学分
  刑法(包括军事刑法) 36课时 2学分
  诉讼法 36课时 2学分
  中外军事法制史 36课时 2学分
  国际公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关系史 36课时 2学分
  中国政治制度 36课时 2学分
  外国政治制度 36课时 2学分
  战争法文献选读 36课时 2学分
  第二外国语 2学分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 补修课(计4学分)
  军事学 36课时 2学分
  民法学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 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科学研究为辅;
  2、 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聘请既有军事法学理论又有军事法律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学者,共同培养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业务实习和论文写作;
  3、 教学方式多样化,采取校内教师授课与聘请校外专家专题讲座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参与军事法律实务或相关课题研究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强化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素质,着重培养其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七、考核方式
  学位课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实行考查或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必要时也可采取口试的方法,或者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第一、第二学年每年提交1篇学年论文,并将论文成绩记入学分。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1、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限于军事法的范围内,一般为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选题要紧密结合军事法律实践,研究和解决军事法学理论和实践中较重要或突出的问题。
  2、 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前应广泛收集资料,必要时还应认真进行学位论文调研。在此基础上拟出写作大纲,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撰写论文必须独立思考,严禁抄袭剽窃。导师应精心指导,严把质量关。论文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字数不少于三万字,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最后定稿。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及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规定条件者方可获准参加论文答辩。
  2、 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对论文水平达到国家学位条例规定要求,并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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